盐城市大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6年7月27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盐城市大丰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草案)》和区审计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5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区本级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15年区本级财政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