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7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2年以来,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突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针对我区行政审判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5条、第9条、第11条的规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加大行政审判宣传力度。区人民法院要主动、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的宣传,扩大行政审判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将行政诉讼法的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即将启动的“七五普法”规划,努力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增强公民的行政诉讼意识和提高通过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信心和能力,改变过去“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引导其依法理性行使诉权、合理表达诉求、遵守诉讼纪律,解决不知诉、不愿诉、不会诉、不敢诉的问题。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宣传教育,增强主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意识,解决参与诉讼不积极、应诉能力不强等问题,克服和纠正因行政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后,行政机关认识不到位而存在的种种现象。
2、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区人民法院要在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后,依法做好在手二十余件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裁判,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要切实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权保护,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度,畅通诉讼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同时要严格把握立案范围、条件和程序,完善配套机制,加强诉讼指引和风险提示,促进案件合理分流,推动诚信诉讼建设,制裁违法滥诉行为,维护正常诉讼秩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要加大非诉案件执行力度,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执行联动机制,充分整合司法和行政资源,合力破解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难题,提升非诉执行工作的质效。
3、进一步拓展审判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区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在行政庭未撤销之前,定期主动帮助行政机关举办讲座或培训,提高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在行政决策、许可、处罚、复议、强制、征收、信息公开等方面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促使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有效履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职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完善行政争议和纠纷化解机制,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行政纠纷解决途径,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和争议的合力。要积极配合和督促区政府法制办做好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工作,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切实重视依法行政和行政诉讼工作,着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和能力,增强出庭效果,真正做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出声、出彩,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落实。区人民法院要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主动与上级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院及本区行政机关间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对涉及重大敏感、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促进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互动,协力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以上审议意见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14条的规定研究处理,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11月份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