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7日召开的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汇报。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区人民政府在该法实施过程中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并就如何做好今后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深入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分类举办种养企业(大户)、投入品经营、畜禽屠宰以及农产品收购、储运和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班,增强自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要加大相关法律条例、基本常识的宣传力度,重心下移,把宣传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农村、农资经营点、市场经营户,让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不留死角。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强示范,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报道,及时曝光。
(二)强化全程监督,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全社会参与的监管机制,合力推进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一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区农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滩涂海洋与渔业局要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控制规模、抬高门槛”的要求,建立联审联批制度,严格控制农资经营点的数量,试行经营者培训考试上岗制度,提高经营者的整体素质。认真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加大对农资经营户违法出售禁用农药的查处力度,确保蔬菜主产区无禁用农药销售,从源头上阻断禁用农药进入市场。二要加强农产品生产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引导蔬菜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大户全面、准确、真实地记录生产过程的投入品使用、上市、交易、防疫等,做全生产记录,做好、做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性工作,力争2-3年内,蔬菜合作社、规模养殖大户的生产记录无盲点、零缺陷。鼓励农产品包装上市、产地认证,建立农产品标识制度,完善可追溯机制。加大对种植户农产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限用农药销售实行实名制度,严查违规使用。加快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的选址、立项和建设,建立完善病死畜禽及制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疫情扩散传播。三要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全区各大农贸市场、镇级农贸市场要逐步配备速测仪器,督促农贸市场逐步建立农产品准入制度。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要坚决下架,禁止销售。
(三)加强检验检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一要加强分工协作。加大部门工作的协调力度,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建立起日常信息联通、常态工作联手、集中整治联动等制度,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形成农产品质量监管合力。二要建立完善常态化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农产品检测结果通报制度、农产品入市验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农产品经营档案制度、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农资农药违法使用举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联手打击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联网制度等。三要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的力度,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各镇、大型农贸市场要全面开展快速监测筛查,增加监测范围和频次,准确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区滩涂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快发证工作,加快建设水产品检测中心,强化工作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合力。要落实责任,明确区镇村三级干部的监管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要强化镇村基层农产品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实行镇村职能转变、专岗专人、分片监管。进一步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完善执法装备,不断提高监管、检测人员队伍整体素质。要加大投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加对农产品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督及检测等方面的投入。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引导和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推进农产品生产专业化、规模化,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地认证等创牌工作,不断增强我区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大中、南阳、新丰镇等蔬菜主产区要加强农业面源治理,严禁新上污染项目。要加大执法力度,区农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滩涂海洋与渔业局要按职能,相互协作,联合执法,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的监控,严查各类违法案件。
以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请向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16年5月份例会做出报告。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