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5年7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大丰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卞松岭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草案)》和市审计局局长孙志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