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并就我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执法检查组成员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加大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配套、规范物服行业管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推进小区业主管理组织建设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针对我市物服行业起步较晚、《条例》还没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行业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职能还不够协调、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意识不强、整体物业消费观还不成熟等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着眼常态长效,把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摆上重要位置。市政府要依照《条例》规定,加强政府宏观领导,把物业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建设,出台促进物服行业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物服企业和业主组织到物业服务工作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借鉴外地先进工作经验。要加大《条例》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和知晓率,造浓舆论氛围,为推动《条例》更好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明晰职责,强化责任,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要依照《条例》规定,明晰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建立起高效协调的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强化责任意识,主动参与,积极作为。要加强基层工作组织体系建设,确保大中镇、各街道社区与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相关的机构、人员、经费、机制四到位,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能。要根据城市发展动态,及时调整或增设基层管理机构,充实一线管理力量,满足城市管理实际需要。
三、立足当前,协调会办,切实解决矛盾,积极回应群众诉求。针对当前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小区基础设施不配套、毁绿、违建、停车难、收费难、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题会办,尽快制定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要理顺社区居委会与小区业委会的关系,对已建立业主组织的,特别是开展“自治”的小区,要加强指导监督,促进规范运作;对现阶段业主组织不健全、作用难发挥的小区,应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组织职责。广泛开展小区文化建设,增进小区居民的接触和了解,从源头培养居民对小区的认同感、归宿感和集体荣誉感,引导广大居民在依法维权的同时也要履行法定义务。
四、规范管理,强化考核,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推动行业良性发展。实现行业主管职能全覆盖,加强企业资质审核把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合法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登记,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促进企业及从业人员端正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要遵守市场规则,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强化考核结果的积极导向,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对优秀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积极引进外地优秀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提升行业整体水平。要鼓励企业学习应用现代物服理念,以“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家居等现代技术手段,对传统物服行业进行产业升级。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及时组织,加强协调,推进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11月份的例会汇报。
大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