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通过《大丰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5--2021)》的决定
(2015年5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5月27日大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大丰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说明,审议了《大丰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5-2021)》。
会议认为: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组织编制《大丰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5-2021)》,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措施具体,符合大丰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会议决定:通过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大丰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