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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丰人大·(2015/4/1 10:24:13)·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政府在推进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工作中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并就如何做好今后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造浓发展氛围。要加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宣传。树立良好的发展导向,使农民、个体经营者、工商企业、企事业人员认识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发展的趋势,是农村改革的方向,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渠道,投资、发展农业具有广阔的前景,增强其发展的主动性和内在动力。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带动,掀起发展的热潮。要加强典型宣传。积极引导农民向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同时还要引导农民通过自身努力,发展成为新型经营主体,挖掘农民创业的激情,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

二、创新机制,增强发展活力。要创新培育方式。以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导,积极探索土地股份、股田合作、委托经营等方式,加快土地流转,鼓励有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善经营懂管理的农科人员、种养大户、有一定规模有意向发展现代农业的民营企业等发展规模农业,实现经营主体多元化;鼓励大学生到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以及其他农村公共服务机构任职,引导农村青年、农民工返乡创业,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活力。要创优发展环境。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要求,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在生产上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开展商标注册和名牌创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影响力;积极探索符合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的业主准入、主体登记、示范创建、财务会计、动态考核、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朝着主体资质化、生产专业化、管理标准化、产品品牌化、销售电商化方向发展。要创新金融服务。探索建立政府风险补偿、社会保险机构和金融部门提供信贷支持的融合机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担保物范围,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融资服务。

三、完善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要全面推行农业保险。不断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的范围,优化参保服务,提高勘验、理赔效率,流转的土地做到农业保险全覆盖。要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建立准入制度;各镇要对农业经营者按一定的比例逐年收取风险保证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防范各种风险,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每年提取风险基金,以丰补欠,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动态管理。各镇和市有关部门,对流转土地的经营者,要管控结合,及时跟踪督查,掌握经营者的生产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要早预测、早防范,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服务,搭建为农综合服务平台。要强化科技服务。鼓励农科人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提高农业经营者的科技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兴办或领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专业服务机构;积极探索镇村集体兴办或领办农业服务组织的模式,建立为农综合服务体系,为农民、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逐步实现统一供种、统一作业、统一管理、统一收割、统一烘干、统一秸秆还田,把兴办集体农业服务组织与争取国家财政扶持相结合、与壮大集体经济相结合、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相结合,整合支农资金,优化使用效率,提高支农效能,增加集体积累。要认真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流转机制,为广大农户、农业经营者提供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权属变更、纠纷仲裁等服务。要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农田水利、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强化农民职业培训。着力培育一批种养业能手、农机作业能手、农产品经纪人、科技带头人等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以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请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15年9月份例会做出报告。

 

 

大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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