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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丰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号代表议案的交办意见

大丰人大·(2015/4/1 8:35:42)·审议意见

(2015年3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大会主席团决定将沈菊兵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列为第1号议案,在大会闭幕后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牵头、内务司法工委协助督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和内务司法工委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就该议案的办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社会化服务,是区别于传统家庭养老的新型养老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当前,我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占比日趋攀升,空巢老人家庭不断增多,据民政部门统计,截止到2014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人有16.2万人,占全市人口的22.3%,随着我市人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人口老年化形势严峻,因此对以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和专业化养老机构的需求与日俱增,但目前我市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健全,专业化、规范化管理还不能适应社会化养老服务市场需求,亟待完善提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各镇(区)一定要充分认识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幸福大丰、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快速健康发展。

二要明确目标,健全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要按照国家、省颁布和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依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以机构为支撑、以社区为依托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要统筹城乡,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心、站)建设,实现养老服务体系全覆盖,为老年人提供送进家门、走出家门的社区居家服务。要科学规划,将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适应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新格局。要加大扶持力度,制定和推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吸引和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服务业,形成以居家养老为重点,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业。要发挥平台管理和监督作用,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做到数据全共享、全覆盖,要增加服务内容,完善12345呼叫应急系统功能,畅通服务流程,满足老年人服务。要整合资源,发挥已建成公办养老机构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提高养老机构设施利用率,使居家养老服务效益最大化。对1号议案办理(已列入市政府2015年为民办实事工程),要客观定位、定目标,力争今年底全市各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心、站)建设覆盖率100%,社区服务中心(站)服务设施对老年人开放率100%,建成一批功能完善、设施运作正常的示范社区。

三要提供保障,形成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市政府要加强领导,民政部门要敢于担当,积极组织、协调和沟通,发挥主办单位的法定职能和主导作用,采取督查、考核、通报、奖励等手段,确保依法规范管理。协办的各部门、各镇政府要明确各自职责,梳理和对接部门职能,全力协助,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府要增加投入,建立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增长机制,加大扶持和社会多元化筹资及救助力度,以市场化运作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积极探索养老机构投入机制和运营模式。要加强培训,壮大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推动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登上新台阶。

以上意见,请办理单位在《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结。办理单位向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专题报告该议案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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