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镇区人大工作的指导,推进镇区人大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密切市镇(区)人大的联系,制定本制度。
一、镇区人大工作座谈会出席对象为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镇区人大主要负责人。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座谈会由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委托分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三、座谈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四、座谈会主要内容为:
1.各镇区人大介绍上一季度工作情况,促进先进经验的交流和推广;
2.听取镇区人大下一季度的工作打算,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具体要求,增强镇区人大工作开展的计划性;
3.听取镇区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助;
4.听取镇区人大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的各种建议;
5.传达上级人大对基层人大的重要工作部署;
6.其他需要在座谈会上通报或讨论研究的事项。
为进一步增强座谈会的实效性,每个季度视情况确定一个主题进行讨论交流。
五、座谈会形式可多样化,可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或镇人大召开,也可结合工作特色召开现场会等。
六、镇区人大工作座谈会通知及有关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有关材料准备由相关委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