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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丰人大·(2015/1/16 16:28:30)·决议决定

(2015年1月15日大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大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家祥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市委“转型发展、稳中求进”总基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努力。 

会议指出,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着力在推动转型升级发展上奋发进取,着力在加快法治大丰建设上积极作为,着力在增进全市人民福祉上持续给力,着力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上勇于创新,着力在强化人大自身建设上与时俱进。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最新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体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牢牢把握党的领导中心,不断深化法治思维、创新思维、民生思维,着力抓好转型发展、依法治市、民生改善、代表履职、自身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努力创造新常态下人大工作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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