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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丰人大·(2014/11/28 11:02:51)·审议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11月1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2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监所检察工作,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以促进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目标,规范、严格维护监管场所秩序,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做出了积极努力,取得明显成效。针对我市监所检察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5条、第9条、第11条的规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一是加强看守所检察工作。要加强监督监管场所辅助人员的管理,督促执行机关选用政治可靠、忠诚守法的医护人员从事驻所医疗工作;对受举报、控告的看守所监管人员平时要注意加强监督,应当建议执行机关安排从事巡视等辅助工作,不让他们从事管教等接近人犯的工作,确保监所安全无事故。加强对在押职务犯罪人员检举立功的监督,要提前介入进行审核,及时查清线索的真实来源及其合法性,坚决防止利用承诺给好处甚至贿买手段来达到立功减刑的目的;对检举立功线索的办理要适时督促催办,既要保证检举立功的合法合规,又要促进检举立功认定不因人为因素拖延导致审判机关审限延长。要创新监督方式,加大对律师会见的监督,对律师会见时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不断加强羁押期限监督,切实防止超期羁押。要建立检察官与被监管人正常沟通机制,畅通被监管人投诉渠道,提高监管质量,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确保监管场所管理规范、执法文明、安全卫生。二是加强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在全省的公检法司社区矫正信息平台未建成使用前,检察机关要主动与审判、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多做信息对接,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信息,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对发现的社区矫正人员违法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符合收监条件的及时建议收监到位,降低监外执行罪犯再犯罪的概率。要指导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业务知识培训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努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格执法,文明管理。三是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检察机关要按照财产刑督促执行办法,与审判、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并正常落实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信息共享,保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督促被告人履行财产刑义务,保证财产刑刑罚的依法执行。尤其对已生效的职务犯罪的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执行机关加大执行力度,对有能力履行财产刑义务而拒不履行财产刑义务的罪犯,在减刑、假释等刑罚变更执行检察时从严控制。审判、侦查及其他行政部门对财产刑执行应当依法履职,积极配合,保证财产刑执行的严肃性得到落实。

2、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要把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监所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得力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一是努力拓宽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要加大宣传力度,不仅向监管对象,更要向全社会宣传。通过设立宣传栏、举报箱、召开与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座谈会、受理控告、举报线索等渠道,努力发现职务犯罪的蛛丝马迹,加大查处力度。二是加强内外协调配合。在检察机关内部,监所检察部门要与侦查监督、反贪、反渎等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密切配合,必要时,重大复杂案件可直接交反贪、反渎部门查处办理。在检察机关外部,要加强与审判、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监所检察与审判、监管之间的衔接机制,畅通查办信息,疏通联络渠道,增强监督实效。三是主动出击,迎难而上。不仅要在开展重点预防上下功夫,也要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监督纠正侵害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大力度,迎难而上,达到查处一起案件、震慑一条线、教育一大片的效果。

3、全面履行监所检察职能。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刑诉法修改后监所检察新的职能。要按照与公安机关联合会签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操作办法,切实加大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要强化对羁押活动的监督,加强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力度,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要加强对强制医疗实行监督,确保强制医疗程序的规范适用,使精神病人得到应有的关心、照顾和治疗,避免未受约束的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防止“被精神病”或者假冒精神病逃避刑事处罚情况的发生。

4、进一步加强监所检察基础工作。一是加强监所人员配备。检察机关要在可能的情况下,进一步充实监所检察监督力量,适当增加人员编制,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努力优化人员结构。二是坚持狠抓监所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全面加强法律应用和查办案件能力的培训,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加大争创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力度,在提高监所检察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上下功夫,打牢监所检察工作基础。三是积极为监所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特别是要抓住机会,善于运用新方法,勇于突破盲点,向社会宣传检察工作,特别是监所检察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力度;审判、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所检察工作,更加自觉的接受法律监督,切实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监所检察工作不断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14条的规定研究处理,落实情况请向20155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大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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