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和《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和领导十分重视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管理工作,全市为农服务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加快。
会议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为农服务的公益性事业,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形式,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责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职能,切实增强做好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
2、明确目标,着力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要坚持“主动、及时、有效”的原则,提升市级、充实镇级、强化村级,完善组织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要加强信息服务。完善提升村级信息服务平台,建好农村广播,提高通响率,要办好“农信通”等信息媒体,及时更新,加强维护,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二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点要解决专业人员老化、兼职等问题,实行专人专岗,充实一线服务人员。要积极引进人才,吸引更多的大学生赴农村、农技一线服务,解决人才青黄不接的矛盾。三要创新服务方式。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服务对象,以点带面,强化辐射功能,扩大“三新”技术的覆盖面,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四要加强市场监管。要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查处假种子、假农药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五要加强农产品质量的监管,重点推进田间标准化生产,推进“三品”创建,加强农产品全程监控,建立追溯管理制度,加大产地抽检、检测力度,建立最严格的监控体系,确保农产品安全。
3、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要增加投入。市、镇加大财政投入,解决农业公共服务建设的工作经费、检测经费及运行经费。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项目,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和装备水平。二要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土地流转,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经济主体,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与合作经济组织联动发展,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现代化经营水平,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市农委、广电、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涉农服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三要加强考核。把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到部门、镇、村各级考核的内容,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管理工作
1、增强责任意识。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文件制定的质量体现了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备案审查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统一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定期清理评估有利于发现文件中不适应社会发展或不适合于实践的条文,及时予以废止、修改。市政府及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职责,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备、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2、提高制定水平。要做好制定规划。要认清新形势,明确新任务,善于研究宏观,准确把握微观,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到应“规”尽“规”、当“规”不漏。要严格依法制定。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是依法定程序办事,规范性文件不仅制定主体、内容要合法适当,制定过程也要严格遵照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文件起草、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公布等法定的程序进行。要进一步提高制定质效。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前提下,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研论证,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征求意见,结合市情有针对性地制定,内容要具体可操作,使规范性文件管用、可行。要坚持制定标准。制定文件达到内容齐全、法律依据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使用法言法语,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提高文件质量。
3、加强备案审查。要有件必备,规范及时。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备案数据库、提高备案管理水平;报备文件要及时,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备,报备材料要规范、完整、齐全,符合规定。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力度,提高审查质效;制定部门对提出的审查意见和要求,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及时撤销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要加强监督、重抓落实。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把抓落实摆在重要位置,明确报备人员及责任,采用“零报备”方式,对有件不备、报备不及时、不规范问题进行通报整改,对审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加大督查和纠错力度,避免备案审查工作流于形式。
4、重抓管理到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按照《办法》的要求,探索研究规范性文件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评估制度,对清理评估的范围、主体、内容、程序等加以规范,完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明确承办机构人员,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切实做到工作力量到位、清理程序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服务保障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经清理评估拟修改或废止的,应及时做好后续工作。要加强督导确保实效。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检查、抽查、考核评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并定期通报情况,对未按规定进行清理评估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采取统一形式,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便于群众免费查询、下载;未经规定载体发布的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5、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备、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按照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做到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安排与新形势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另一方面,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管理各个领域,对业务能力、专业知识的要求较高,要强化培训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以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主持:吴家祥
出席:吴家祥 江志坚 夏继永 王周斌 江 波
列席:赵玉霞 徐金宏 杨国峰 黄海明
陈桂官 夏 寅 曹 震 黄 艳 黄 静
周 健 王连军 王海滨 杨海慧 李 勇
夏萍娟
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农村工委整理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