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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丰人大·(2014/6/6 11:54:44)·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针对存在的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国务院于五月十四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深化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一要加大对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组织、领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资料发放、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辅导,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二要深入开展企业主、经营户守法经营教育,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食品生产、餐饮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规模骨干企业的示范作用。三要完善行业、企业自律机制,培养社会诚信守法环境,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新闻监督、民众有奖举报规定,实事求是报道和反映食品安全问题,全面发动社会监督力量,构建食品安全群防、群守、群治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新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改革工作正在推进,在我市新体系改革未完成之前,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职责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无缝对接、万无一失。一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的牵头组织作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综合监督、依法查处等职责,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职责,明确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职能,整合监管部门力量,提高监管的综合能力。二要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隐患排查、联合执法、事故查处、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增强协同执法能力,提高监管效能。三要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与食品安全源头所在镇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推进,进一步落实镇、村、社区的食品安全职责,形成分区划分、包干负责、不留死角的食品安全网络。四要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农产品检验检测专业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对检测和信息化设备的投入,满足检测要求,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增设检测点,提高检测检验效率,推进检测设备信息资源共享,为食品安全提供可靠技术保障。

三、加强执法监管,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实效。

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执法巡查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特别是对食品安全重点区域和场所,要加大巡查频率,针对社会关注热点,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一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规范化生产,将食品生产、流通、加工等环节作为食品安全的前置管理源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责任,保证食品每个环节安全可靠。二要重抓消费环节,进一步强化卫生设施建设,加强对流动摊点和餐饮行业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不断规范经营行为。三要围绕我市食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食品工作奖惩体系机制,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具体规定,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到位,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实效。

    以上审议意见以及执法检查报告的落实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将于7-9月份开展督查。最终落实情况请向2014年11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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