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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审议意见

大丰人大·(2014/4/3 11:51:30)·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43月25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组织力度,推动学前教育工作良性发展。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提高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发挥好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主导作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幼儿教育工作机制。要制定和完善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加快镇(区)省、市优质园建设步伐,建立与城乡统筹布局相适应的行政村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二、采取切实措施,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要认真落实《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鼓励社会多渠道办学,以建设达标园为目标的投入机制,逐步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现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要制定办园标准,严把办园入口关,组织达标验收工作,坚决取缔非法园,依法规范办园,把学前教育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上来。要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幼教持证上岗准入制度,逐年增加学前教育公办教师编制和比例,加大教师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幼教队伍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

    三、严格执法督查,完善学前教育安全防范管理机制。要认真制定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建立安全防范检查督查工作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市教育、卫生、安全、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定期对幼儿园舍的安全、食品、卫生、交通、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和落实幼儿园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把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幼儿在园内安全。

以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请于2014年9月份向大丰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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