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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审议意见

大丰人大·(2014/4/2 11:49:23)·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情况的汇报。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政府在全市土地流转工作中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并就如何做好今后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积极稳妥,合理引导。一要加强宣传。通过政策引导,典型带动,使农民认识到土地流转是农村改革的方向,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发展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的重要举措,增强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要坚持原则。土地流转要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对流转对象、面积、项目、价格、期限、程序等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损害农民利益。三要因地制宜。各镇、村要根据实际,确定流转形式,坚持以本地农民为主、以种植业为主,引导农民向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有实力、有市场、有管理、有效益的经营主体流转。对农户过小、过散的地块,要大力推行联耕联种,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四要政策激励。继续实行对流出土地的农户财政奖补。对通过转包、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集中农户土地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予以重奖,并从政策引导、信贷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规范管理,促进流转。要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化流转机制,做到流转程序合法、合同规范、手续完备,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土地用途,严禁掠夺式经营,保证生态型经营、集约式经营。要加强承包土地管理,全面推进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土地承包合同、权证、地块、面积到户。要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对土地流转方式、用途、合同期限、设施使用、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签订长期合同的,要保证土地流转收益随土地效益的提高而同步递增。要建立好土地预流转动态管理制度,增加农村土地储备,并加强对承包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加强流转土地的监督管理,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网络,强化服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能,明确土地流转原则,规范操作程序,指导、监督各镇、村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各镇、村要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土地流转规划,建好土地流转储备库,积极组织农户与土地承包方就土地流转价格、流转条件、合同期限等进行协商,维护双方利益。要强化服务,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土地流转项目推介、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权属变更、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加强与合同签订双方的沟通,对可能出现的矛盾,及时做好化解工作,切实保证流转工作的健康发展,提升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四、完善机制,提供保障。要建立就业保障机制。加快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开拓新的就业途径与就业岗位。要鼓励承租户主动、优先吸收当地农民就地、就近务工,让流转出土地的农民有活干,有事做,有收入,帮助农民解决转让土地后的后顾之忧。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扩大流转土地的保险面,探索缴纳和提取风险保证金等制度,把因自然、市场等因素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建立防范预案,降低风险。要健全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机制。市、镇、村要成立纠纷调解组织,加强流转土地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调解各种纠纷和矛盾,为农村土地流转健康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请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14年9月份例会做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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