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大丰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6日大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大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宋长琴院长所作的《大丰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