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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大丰市重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3——2020年)》的决定

大丰人大·(2013/12/2 12:53:06)·决议决定

(2013年11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

 

大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提出的《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大丰市重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3——2020年)的议案》,听取了市政府所做的《大丰市重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加大对重点林地的保护和利用,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需要,是深入推进“生态大丰”建设的迫切要求。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措施具体,符合大丰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会议要求:严格执行规划科学组织实施,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和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会议决定:批准《大丰市重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3——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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