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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丰人大·(2013/10/8 9:47:28)·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针对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不足,根据《监督法》相关的规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要广泛深入地宣传《社会保险法》,营造全社会依法参保的浓烈氛围。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的广泛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手机信息等平台,组织广场、街头等专题活动,举行大型用工洽谈会、招商引资推介会等场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通过编印社会保险知识读本、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原原本本地宣传法规的条文,准确解释条文的含义,将法规精神说深说透。把树立企业经营者的依法参保观念和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自觉参保意识作为宣传工作的核心,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2、要依法加大社保基金的征缴力度,树立法律的威严。各镇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以消除参保盲点和清理各种不规范保险行为为突破口,切实加以推进。完善社会保障资金征缴和清欠长效机制,不断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征缴管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形成常态化监察执法,加强对各规模定报企业的执法巡查,对未依法足额参保的,及时告知并限时补缴;对一些具备条件却人为抵制参保的用人单位,要进行重点执法,依法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并通过媒体介入,扩大影响,达到优化劳资环境、树立法律威严的效果。

3、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社保基金的管理和运行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细化分解,切实将责任落实到部门、科室和具体责任人。要强化监管,相关部门要定期对社保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整改,严肃责任追究。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各类资金的挤占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拆借的社保资金要限期追回。市财政要优先保证各类财政贴补和配套足额到位,建立基金应急储备机制,保证社保资金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管理运行。

4、要强化平台建设,努力构建顺畅高效的社会保险工作推进机制。构建好工作平台,合力打通各个环节,构建多部门的长效联系与沟通机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公安、地税、住建等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数据的有效传递和资源共享;构建好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大对信息系统的投入,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系统软件,妥善解决社保数据不能实时备份的现实问题,确保基础数据的安全和社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5、要重视社保经办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配齐调优人员结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行专题研究会办,力求按核定编制配足人手,整合经办资源和力量,梳理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流程,合理调优人员结构,确保重点经办岗位由在编人员担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妥善处理劳务人员责任约束与岗位职责之间的关系。创造条件,逐步组建村居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加强继续教育,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为民意识、服务意识,持续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多种途径解决队伍能力建设问题。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保服务网络体系,力争将更多的经办职能下放到镇、区服务机构,充分放大基层机构的优势,全面发挥社保网络的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以及执法检查报告的落实情况请于2013年12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会将适时开展跟踪督查。

 

大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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