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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大丰人大·(2013/9/26 9:05:26)·决议决定

(2013年7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大丰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卞松岭局长所作的《关于201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草案)》,听取了市审计局孙志强局长所作的《关于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夏寅主任所作的《关于201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关于201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关于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草案)》,决定批准大丰市201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请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11月份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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