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的情况汇报》、《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力度不断加大,红十字精神逐步深入人心,红十字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部门配合推进力度大、多方筹资投入多、群众受益反响好。
主任会议就进一步做好上述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方面
1、要加大对红十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红会工作的领导,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要加大对红会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先进典型,争取社会各界的信任、支持、参与和配合,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2、要不断拓展募捐筹资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踊跃捐助博爱救助金,努力做大资金盘子;要通过各种形式努力扩大红十字会工作的社会影响,增强备灾救灾能力,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救助更多的弱势群体。
3、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切实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和综合性监督体系,进一步增强红十字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发挥红会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
二、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推进工作方面
1、以抢工会战态势,合力推进工程实施到位。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保持抢工会战态势,对剩余的工作量要针对具体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大协调解决矛盾的力度,倒排工期,合力推进,确保市政府向全市人民的承诺尽早实现。
2、及时协调会办,着力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要探索各种渠道,积极向上争取,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市镇两级政府要加强沟通,统一评估标准尺度,加大对镇村水厂的处置力度,确保尽快完全处置到位;各镇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市政府的文件和镇村签订的责任状,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村委会在推进三级管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协助做好线路规划调整、清障协调和镇村水厂处置等工作;市水利局和自来水公司要加强联系和指导,对各镇村施工过程中涉及高速、铁路、桥梁的,要统一上报,集中解决。
3、不断完善后继管理,出台长效管理制度。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人工生态湖饮用水源工程要抓紧推进。要防止由于出险抢修、二次供水污染、长期不用水后附着沉淀等原因造成的管网水质下降,制定完善定期排污清理制度;市政府要出台《镇村供水设施管理办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建设、运营体制机制、长效管理三个一体化提供有力保证;市水务投资公司要做好建成管网资产登记造册和核资审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各镇政府要强化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长效管理的主体意识,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明确用水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问责机制;各镇水务分公司要加强人员队伍建设,通过综合考核业务水平、法律意识、服务意识,不断规范管理,提高业务能力,建立起一支业务素质强、服务意识好、反应速度快的维护队伍;要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GPRS远程信息平台建设,对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远程监控,确保供水安全。
4、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协管意识。要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重大意义,加强城乡供水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引导全市上下形成支持、协助推进工程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依法治水、用水、管水、护水的意识。
主持:吴家祥
出席:吴家祥 江志坚 夏继永 王周斌 江 波
列席:陈桂官 夏 寅 曹 震 黄 艳 黄 静
周 健 王连军 王海滨 杨海慧 李 勇
黄正桂 赵玉霞 徐金宏 施茂盛 陈新明
王 静 陈春平
记录:王晓聪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环资工委 整理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