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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丰人大·(2012/5/29 16:54:36)·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2年5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政府在《消防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针对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5条、第22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各方,协同推进消防工作。要设立消防防灾教育场馆,把消防法律法规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把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纳入各种干部学习、职业培训、义务教育范围尤其要抓好对社会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对企业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把商圈、社区和农村作为消防宣传的主阵地。有针对性地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活动,提高社会公众逃生自救能力。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趣味性、实效性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全面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

2、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市、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消防组织网络体系,明确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消防安全监管力量,督促各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各镇都要有领导分管消防工作,明确消防监管牵头部门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消防员工资待遇,保持消防队伍的稳定增加消防大队的审核管理力量,增强和提高消防审核、验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和水平、效率。要把好一些重点项目的审批关,如对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许可,餐饮娱乐、烟花爆竹等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时,把消防审核前置,确保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到位。

3、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加消防设施装备建设。市、镇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消防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同步组织实施。完善财政对消防工作的投入增长机制加强危化品运输沿途道路的消防设施建设,购置先进的满足危化品企业灾害扑救和应急救援需要特种消防车辆装备配置适合农村路桥状况以及灭火需要的消防车辆和器材,切实解决驻镇消防站的办公用房、消防车库宿舍。要合理布局消防站在市区建立第二消防中队,在新丰镇、经济开发区建立专职消防队,大丰港设立水上消防队,全力加快港区特勤消防站建设

4、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要对各镇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如消防车通道、消火栓以及消防水源进行专项检查对全市公共消防设施状况,重点对消火栓进行拉网式的排查,明确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特别是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企业、单位、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以及部分公众聚集场所未通过消防验收就投入使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尽快整改到位。切实解决违章建筑和机动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问题。要重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各镇政府要理顺农村消防管理体制,推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对独居的孤寡老人住宅、养鸡棚等火灾易发场所以及焚烧秸秆进行全方位排查,真正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以上审议意见以及执法检查报告的落实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将于8月份开展督查。最终落实情况请向201211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大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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