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711 更新时间:2011/6/7 8:23:19

市人民政府:

  2011年5月31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政府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救助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就深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加强残疾人保障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围绕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目标,在进一步调查、掌握残疾人教育、就业、生活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完善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科学整合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等资源,努力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提升残疾人综合服务水平。全面落实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经常性地开展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残疾人保障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扶残助残的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深入学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动员全社会切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平等对待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各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助残扶残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宣传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残疾人先进事迹,引导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同时加强优生优育等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医疗保健和安全工作,努力减少先天性残疾和因病、因伤致残。

三、抓好残疾人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要严格执行各级对残疾人各项优惠扶助政策,增加残疾人保障事业的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2009]11号《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保证福利彩票本级留成公益金不少于20%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目标,根据年度残疾人工作需要,增加残疾人就业保障专项资金的财政预算,尽量满足残疾人康复服务、技能培训、文体活动、特校学生食宿以及残疾人保障工作服务机构运行等方面的需求。要制定改善残疾人生活的优惠政策,在水、电、气、广电、通信、医疗、公交等方面对残疾人给予优惠。同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行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支持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要“让残疾人同享民生幸福”,着力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尽力为残疾人多办实事,使他们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一是加快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和各镇残疾人托养服务站建设,增加事业性服务人员编制,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覆盖面,提高残疾人托养条件和服务能力。二是要重视残疾青少年教育,积极发展特殊教育,扩大特殊教学规模,创新残疾人教学方式,尽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人的学习需求。三是切实重视残疾人脱贫工作,加大残疾人培训力度,注重培训效果,使更多的残疾人掌握一定的生产生活技能,增强他们的自主就业能力。四是严格执行税收优惠、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安排更多残疾人就业。

五、加大残疾人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要加强《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歧视残疾人、贬低或侮辱残疾人人格等行为要予以批评教育;对城市道路无障碍通道建设不全、不规范、公共场所无残疾人专用设施等情况依法责令限期完善;对侵害残疾人利益、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虐待、遗弃残疾人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请将以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11月份例会作出报告。

 

 

 

                              大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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