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纪要(第21号)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804 更新时间:2011/4/29 17:05:51

2011年4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相凤主持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7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老龄工作和全市《水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主任会议肯定了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这两项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并针对存在的一些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全市老龄工作

1、强化意识,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增强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医”作为老龄工作目标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要尽快出台《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用以指导我市的老龄工作,为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2、加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要开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大力宣传孝悌道德,使敬老观念深入人心,社会普植敬老之风。由公务员带头,以签订养老义务书为载体,从关心自己的父母做起,带动全社会关心老人、敬重老人、赡养老人,使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不断弘扬光大。

3、落实政策,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为指导,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要从制度上研究包括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慢性病老年人护理费用买单)等各种配套制度。提倡“花钱买服务”,包括政府购买、老年人自己购买、子女为老年人购买服务,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人民医院要建立专门供老人就医的优护病房,方便老人就医和疗养。

4、加大投入,多办实事,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条件。要建立政府投入机制,多为老年人办实事,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使我市老龄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要保证尊老金、慰问金发放到位,落实好省委提出的“八项工程”中对80岁以上老人的尊老金发放的要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要尽快启动,要大力支持社会福利院的建设,在土地划拨、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热心老年发展事业的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或兴办老龄事业,支持老年人事业的发展。

5、大力发展“银发产业”。我市有关部门应当关注“银发产业”,制定产业指导政策,给予政策扶持,大力发展“银发产业”。要提升老年人的消费品味,提升“银发产业”各类产品和服务的档次,推动“银发产业”的迅速发展。

6、加强老龄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全市及镇、两区、有关部门都要建立老龄委及协会,充实调整人员,落实活动经费。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六个老有”,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活动,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水法》贯彻实施工作

1、进一步加大水法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使水资源的有限性、缺水的严重性、节水的紧迫性、水污染的危害性为广大干部群众所认识,全面提高全社会珍惜水、保护水的自觉性。通过宣传,倡导科学节约的生活、生产用水方式,广泛开展节水教育,树立节水观念,营造全民节水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治水、管水、用水的自觉性促进水法的贯彻实施

2、进一步做好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一是科学编制规划。摸清我市水资源状况基础上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尽快出台我市 “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二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坚持发展和保护并重,加大工业废水处理、排放的监管力度,对擅自排污的企业要重治重罚,对未达标的企业要严格管理,禁止排放;要加大通榆河等上游流域水源的监测与保护,及时通报水质状况,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加快生态湖调研、论证、规划等工作,积极推进饮用水安全工程;要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大桥、草庙、草堰、白驹等镇的区域供水工程,加快相关镇村小水厂的处置,尽快实现工程建设目标;要建立严格的取用水制度,禁止滥采地下水行为,逐年减少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地面下沉。三是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要结合农村“3+1”工程,加大农村河道、沟塘整治,尽快落实管护人员,做到整治到位、管理制度到位、管理人员到位;要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力度,各镇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建设并投入运行。四是建设节水型社会。重视节水农业、节水工业、节水社会建设积极推广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实施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动节水工作。

3、进一步加大水利建设力度。要抢抓国家高度重视水利建设的机遇,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各类水利工程规划,继续积极向上争取项目、争取资金,通过重点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我市水利基础建设水平。要加大低洼圩区、城市防洪的泵站、涵闸等配套物建设,加快王港闸下迁项目的论证报批,抓好沿海港闸的管理,提高防汛抗灾能力。要抓好水利设施的长效管理,通过明晰产权,建立责、权、利明确的利益关系,落实工程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切实抓好水利工程的维护和运行管理。要建立水利建设投资平台,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资渠道。

4、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要强化执法主体建设,建立健全水政执法监察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要建立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务管理机构,落实编制、明确职能、加快建设。要深化各镇水利部门改革实行公益性、经营性分开,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把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和完善执法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理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在水执法方面的工作关系,建立长期有效的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要针对河道设障、非法取水、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等重点水事违法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查处力度,保障水法的有效实施。要建立和完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提高对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处能力,构建良好的水事秩序。

 

  主持:陈相凤

 

出席:陈相凤 江志坚 丁瑞云 倪巍山 陈同远

夏继永  王周斌

 

  列席:陈桂官 夏 寅 施建飞 曹  震  周  健

     黄 静 王连军 黄  艳  王海滨  杨海慧

夏萍娟  金福华  王晓聪  黄永新

 

     陈湘珍 徐金宏 杨建平  陈新明  夏恒林

 

  记录:金福华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农村工委 整理    

                201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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