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728 更新时间:2010/3/26 15:57:50

市人民政府:

2010322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政府在城乡规划及其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提出了如下建议:

  1、加强《城乡规划法》的宣传,不断增强全民城乡规划意识。要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镇村干部的宣传教育,增强规划法制意识,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从事开发建设的从业人员,特别是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学习《城乡规划法》,提高依法依规进行开发建设的意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标语等途径,面向城乡居民开展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全民的法制观念,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规划法、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风气。

  2、围绕总规修编,完善规划体系。要立足科学性和前瞻性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一是科学布局城镇体系。按照《江苏沿海地区城镇开发规划》要求,确立以市区为中心、港城为次中心的城市发展格局,加快形成以204国道、陈李线、沿海高速、疏港路、疏港运河、草小公路为依托,“三纵三横”的空间发展布局。二是精心修编城乡规划。紧扣沿海开发,以建设中等城市为目标,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抓紧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将城东新区、港城等纳入总规,同时完善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加快集镇控制性详规的修编,实现城乡控制性详规全覆盖。三是完善专业规划。重视沿海产业布局规划、沿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编制。将市政设施、供水、供电、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等专项规划向重点镇和保留村庄延伸覆盖。四是优化镇村布局,尽快完成村庄集中居住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五是提升城乡设计水平,做精做美城乡景观规划。

  3、创新监督机制,严格规划管理。要重抓规划的落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城乡规划区内的所有项目都要严格按照规划建设,服从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注重镇村规划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问题,尽快拿出解决办法。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各类控制线和社会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控制农村非居住区的各类建设。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及时纠正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网上公示、媒体公告、模型展览、公共咨询、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使广大群众了解规划,支持和参与管理。加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数字规划、精细规划,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的技术能力。

  4、强化规划执法,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要研究制定规划执法细则,对常见的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和私自改变功能等违法行为明确处罚办法和标准,并积极宣传,促使建设单位认真执行规划。要加强规划管理巡查,加大对城乡违法建设的防控力度,对实施规划容易变形的建设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整合住建、工商、国土等部门的执法资源,建立规划实施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综合执法合力。公、检、法等相关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惩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对影响城市布局、景观和环境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社会影响较大或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处理,起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5、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规划管理水平。要加大规划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组织从事建设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各类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选聘一批人员充实规划执法队伍,同时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应急反应和执法能力。加强规划管理人员的勤政廉政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借鉴先进地区做法,研究探讨适合我市的城乡规划管理模式,健全市、镇、村三级管理体系,真正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城乡规划法》的深入贯彻。

请将以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201011月份例会作出报告。  

                  

 

                         大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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