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大丰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草案)》,听取了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所作的《关于200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关于200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关于200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0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草案)》,决定批准大丰市200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请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