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我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1、大丰区区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16年12月20日前选出。
2、大丰区区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均于2017年1月20日前召开。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出席盐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大丰经济开发区和大丰港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人员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就近镇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