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1次主任会议听取了相关工委就代表活动工作经费使用计划和说明,并讨论研究了人大代表活动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具体办法,会议认为代表活动工作经费将为广大代表行使代表职务、履职尽职提供切实保障,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规范使用是机关工作制度化的必然要求。就该经费规范使用,会议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区人大代表活动工作经费应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区政府财政部门按规定数额按时拔付,并随着代表工作的需要和本级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
二、代表活动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组织开展执行代表职务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三、代表活动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
1、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人大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
2、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代表或代表组长座谈会、代表活动经验交流会等会议;
3、闭会期间的代表小组活动、视察调研工作;
4、为代表订阅必要的报刊和印发相关的学习资料,代表宣传等工作;
5、无固定收入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各类活动;
6、争先创优活动表彰、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表彰等;
7、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系统、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系统建立维护运营;
8、看望患有重症疾病的代表;
9、“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
10、其他用于代表工作、活动的有关费用。
四、由省、市人大常委会下拨的委托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在大丰区的省、市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直接下拨各代表小组,用于代表小组闭会期间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五、具体标准
1、区人大各代表小组活动补助,按人均300元/年标准下发,并根据需要逐年适当增加。
2、省市区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按人均50-100元/年的标准执行,约请专家学者讲课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实报实销。
3、为省市区人大代表订阅人大类报刊,按人均200-300/年的标准执行。
4、争先创优、优秀议案建议建议表彰等奖励:
“十佳模范代表”(每人600元),“代表活动积极分子”(每人500元),“先进代表小组”(每小组1000元),“优秀联络员”(每人500元)。
优秀议案建议表彰:优秀议案(1000元),重点建议(含人代会议案审查组推荐件)(800元),其他优秀建议(500元)优秀组织奖(500元)。
六、代表活动工作经费的管理和审批
代表活动工作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单独列支,年初由代表工作机构提出预算方案,报主任会议通过后,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主持:吴家祥
出席:吴家祥 江志坚 夏继永 王周斌 江 波
列席:陈爱华 曹 震 黄 静 王连军 黄 艳
王海滨 杨海慧 李 勇 徐文忠
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整理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