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784 更新时间:2015/11/29 9:39:29

 

区人民政府:

20151127日区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区委区政府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区环保局、农委等职能部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有计划持续不断地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作;各镇村组积极行动,摸索出一些成功经验;广大养殖企业和养殖户也进一步认识到做好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是自身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积极性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做好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会议指出,农村畜禽养殖在给广大养殖户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对农村生态和居民生活环境污染也日趋严重,我区在综合治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正确积极的舆论导向尚未形成。绝大部分养殖户至今仍没有形成最基本的谁收益谁投资、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法治常识,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等待观望心理,对环保配套设施的投入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是抵触抗拒。即使要投入,也是想要政府多补贴、龙头企业多给点好处,自身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不高。二是齐抓共管的机制格局尚未建立。前期畜禽养殖业发展缺乏必要的规划引导和环保约束,造成布局不合理、养殖区和人群居住区交错的现象,大量畜禽粪便未经任何处理随意直接排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镇级政府和村级组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没有得到明确而有效的落实,环保执法缺乏有力的强制手段。三是综合治理的实际效果尚未来显现。无论是直接堆肥沤肥还田,还是用于水产养殖以及通过室外生物发酵床作无害化处理,都受土地消纳能力、经纪人队伍的培育、季节气候等因素制约,存在成本高、二次污染严重、渣液无法有效利用等缺陷,要真正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的理想目标,仍需付出较大的努力和较长的时间。

会议建议,在接下来的十三五规划期内,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不懈的努力,确保我区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领导,坚持规划引领。区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各职能部门和各镇村要有具体的工作机构和队伍。要将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污染综合治理作为一项综合性工程写入十三五规划,根据种养殖特点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严格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引导适度集中发展。要科学布点,对出台的《集中处置实施方案》中处理利用企业的布局,要充分考虑粪污收集条件、处置渣液综合利用以及处置企业对周边环境影响等各类因素。

二是完善政策,促进良性发展。根据国家新规,对我区现行一户一棚的鼓励政策进行针对性调整,强化政策引导,扶持养殖户严格按照环保优先的要求,在养殖户做大做强的同时,必须优先配套综合治理设施。通过强化环境执法和养殖业法规政策的贯彻,引导规模养殖户与行业龙头企业挂靠,或相互合并、购并,进一步提升集中养殖、科学养殖、生态养殖水平,规范养殖和粪污处置行为。借鉴外地成功经验,采用适度集中与分散相集合的方式,积极引进技术先进、实力强大、社会责任感强的养殖企业和粪污处理利用企业,加快对零散、小规模养殖户的整合,使我区畜禽养殖的规模化、养殖技术的科学化、污染处置技术和综合利用的资源化水平得到较快提升

三是强化服务,加强技术保障。一方面健全技术服务机制,指导科学养殖。在养殖方式转型升级和组织化程度方面加强服务指导,通过大力推广节料节水养殖技术,规范养殖行为方式,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的减量化。另一方面注重典型示范,指导科学处置。根据不同的养殖规模、品种,合理选择养殖粪污的处理方式和处置设备,积极推广粪污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同时统筹相关产业,形成链式经营模式,指导科学利用。通过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兴办家庭农场等方式,引导创办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通过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的规模种植消纳更多的养殖业污染。

四是严格执法,依法追究责任。通过法制宣传、普法教育、村规民约,进一步强化养殖户谁受益谁付出、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意识,培育生态生产和环境成本理念,落实粪污治理主体责任。通过落实监督责任,对新建、扩建的规模养殖场,严格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镇村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养殖厂场及其周边环境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要依法强化执法力度,对不主动、不愿意整改的养殖户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并严格执行到位,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加强协调,推进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20165月份的例会汇报。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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