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大丰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卞松岭局长所作的《关于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草案)》,听取了市审计局孙志强局长所作的《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夏寅主任所作的《关于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关于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草案)》,决定批准大丰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请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预决算和审计报告的公开,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依法整改,维护财经纪律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并依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的《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的报告及相关附件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