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
4月16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我市人民防空工作,并听取了人防工作情况汇报,视察后形成了视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24条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20条的规定,现将视察报告转交市政府研究处理,请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反馈。
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关于全市人民防空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为推进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开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4月16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我市人民防空工作。视察组一行视察了城东新区海棠花园人防工程、东方湿地公园疏散基地、第四中学人防教育基地、滨河社区人防工作站、人防办自建工程、人防文化长廊等现场,并听取了人防工作情况汇报。
视察组对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近几年,我市人防工作在贯彻落实人防法律法规方面取得新进展,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基层人防工作新格局,志愿者、人防专业队伍能力建设有了新提升,人防重点工程建设取得新突破,人防工作在融合发展中有新提高。针对人防工作面临的困难和不足,代表们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市人民政府要把人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国防教育和“六五”普法教育计划,把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作为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把领导干部、人防法律法规实施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中小学生作为普法和教育的重点对象,要在原有的平台、阵地、方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丰富宣传教育的形式,提高全民遵守人防法律法规的意识和素质以及人防就是国防的意识。要把人防宣传教育与全民国防教育日、国际民防日、法制宣传日紧密结合,增强宣传教育的渗透力、感染力。要将人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政策、发展规划、已经或正在实施的人防项目,保密的除外,都要向社会公布和宣传,进一步营造有利人防建设发展的环境。
2、进一步加大融合发展的力度。要将人防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生态建设以及民生改善大局中,融入到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局中,把防空、防灾与各项民生事业紧密结合。人防工作的平战结合要搞好,创建与减灾防灾应急管理相结合的民防机制。重点工程建设、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要适应政府应急防备的需要,人防各专业队伍建设要与党委政府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管理相结合,提供保障,如应对火灾的消防专业队伍、应对危化品泄露事件的防化专业队伍建设等。疏散基地建设要为发展服务、为民生服务,要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上超前思考,有效整合人防各类资源,提升融合发展的水平。
3、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重视人防执法工作,要按照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确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的职能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要加强组织领导,有专门的执法机构和人员,做到人防执法专业化、专职化和正常化。要严把人防工程报建审批,充分发挥好人防窗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人防工程建设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大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力度,行政执法活动要确保取证、法律适用、执法程序合法、严谨,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要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进一步加大重视支持的力度。市人民政府要更加重视人防工作,将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人防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人防经费不仅要纳入财政预算,并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要将人防工作纳入双拥工作或政府工作考核中去。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发改、住建、财政、消防、公安、交通、通信、教育等涉及到的职能部门和单位都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做到纵向调度,横向配合,确保形成人防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强大合力。人防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要更加科学,开发区、高新区、港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新建的住宅小区都要统筹建设人防工程及设施。特别是港区作为人防重点防护目标,化工园区更是防护重点,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要坚持做到规划引导,合理开发,加强合作,提高利用率。地上、地下要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同步建设,实现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高度统一。人防建设的投资渠道要出台政策,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资人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