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5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使用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市政府在保障民生,着力解决困难群众住有所居问题上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并就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资金供给,稳步提升水平。近年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对于未来保障房建设所需资金要提前做好谋划,要通过融资平台、财政预算、公积金增值收益、租金收入等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确保资金供给的稳定、可持续和保障水平的稳步提升。
二、规范分配管理,探索退出机制。一是加快制定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民政、住建、公安、人社、金融等部门,通力合作、认真调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搭建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科学制定符合大丰实际的申请保障房资格认定办法。要将住房、车辆、有价证券等家庭总资产纳入认定范围,进一步增强保障房分配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让真正需要保障的困难群众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维护政策的公正性、严肃性。二是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面对部分不符合条件对象清退难,政府有限的公共住房资源被占用等难题,建议政府研究完善相应的退出办法以及对拒不退出人员的处罚办法,探索非诉行政执行等方法,加大查处力度,制止拒不退出行为,确保将住房分配到最需要的家庭手中,使保障性住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三、提升建设品质,完善后续管理。在严格执行中央、省、盐城市政策,限定保障房建筑面积、户型等条件,保证保障房与房地产市场协调发展的基础上,要继续强化工程的建筑品质。要像普通商品房一样,保证容积率、绿化率、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品质。在后续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日常保洁及相关费用的收取,确保小区日常生活的良好秩序,让低收入群体与其他市民同样共享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以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请向2014年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