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纪要(第12号)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659 更新时间:2013/11/6 9:13:11

2013年10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家祥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主任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政府在这项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同时针对面临的困难和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市、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各级政府要将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促进“六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各法宣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强化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各行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既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又积极面向全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对象上在注重普法广泛性的基础上,将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农民、流动人口作为重点;内容上保证受众“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要分类施教,领导干部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理念,青少年着力培养遵纪守法的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着力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广大农民着力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理念,建立健全针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形式和方法上要根据不同的群体确定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要将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总体规划,纳入党校、“星期六党校”、每月一课的教育培训课程。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用法的表率。要在公务员中建立“月学一法季考一法”的学习平台,将公务员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其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学校针对青少年除采取讲法制课、发放宣传单、编发普法读本外,还可采取法律知识竞赛、演讲、考试、主题班会、模拟法庭等形式;社区可开展各种文艺活动来宣传法律知识;农村要树立守法典型,以典型的事和典型的人来宣传法律知识;法宣成员单位要多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以法释惑,多用生动具体的案例宣讲法律,多用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普及法律知识,多通过法律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使法治思维、法制观念和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传统的普法手段如广播、黑板报、标语在农村能管用、有效果的就不能舍弃。同时,要适应信息化迅速发展的趋势,更加注重运用网络、手机、微信、微电影等新兴媒体手段进行普法。不断强化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依靠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公益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公交车、的士以及沿街电子显示屏少发些广告,多展示法治宣传内容,努力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3、完善考评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普法机制。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协调各方要素,形成普法合力,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普法工作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协调组织到位、普法效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法宣成员单位要按期报送文件、简报、报表。法宣办要定期进行通报,对全年的各项数据进行累计通报,全面及时反映全市普法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检查督办制度。法宣成员单位要对“六五”普法工作集中进行检查,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与。法宣办不定期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要制定一套科学、量化的科学评估考核体系,将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工作职责明确细化,使软任务成为硬指标,既能为考核提供标准,又能指导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依省规定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切实予以保障。各镇、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也要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充实司法所人员编制,保证在编在岗,充分发挥好普法主力军的作用。注重对基层普法骨干的培训,发挥好普法骨干的最大效用。

4、突出法治实践,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要继续积极探索推进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进一步开展“法治大丰”创建活动,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和“遵纪守法模范户”创建活动,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深化“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加强企业民主法治和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确保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通过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主持:吴家祥

出席:吴家祥 江志坚 江  波

列席:陈桂官 夏 寅 曹 震  周  健  黄 静

     黄 艳 王海滨 杨海慧  李  勇  

        

     石根美  赵玉霞  朱学忠  石永明  朱海东

     宗兴荣  顾国华  鲁丽霞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整理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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