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纪要(第9号)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940 更新时间:2013/8/26 15:52:00

2013年8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家祥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主任会议肯定了市人民法院在这项工作中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所取得的成绩,同时针对面临的困难和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市政府、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内的人员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以达到宣传、警示、教育的效果,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形成重视、支持和理解行政执法以及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好的格局。政府行政机关要狠抓依法行政工作,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审慎使用自由裁定权,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要敢于、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去管理社会事务,确保行政行为文明规范,所办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良好。行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积极出庭应诉。行政负责人还应当高度重视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亲自关心、过问行政执法工作,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甚至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以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等现象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市人民法院以及市政府法制办要通过努力搭建运转正常、规范和务实高效的交流协作平台,建立起联席会议、执行联络人、案件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双向多向互动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典型案件和新类型的案件由检察机关参与的长效协作机制。通过努力,保证协作配合在广度上进一步拓展,深度上进一步挖掘,对执行难度大的案件,法院和行政机关要共同研究执行方案,综合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可把民商事案件执行的措施悉数运用到非诉行政执行上来,提高非诉行政执行的成效。

3、进一步改进执行审查机制和执行体制,实现案件的高效执结。法院要改进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机制,探索试行听证审查制度。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过程中逐步采用听证程序,促使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可先行对影响较大或者标的大、行政相对人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进行听证,然后等条件具备后推广。要根据审执分离的原则,逐步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行政庭执行向由执行局执行过渡。目前,仍由行政庭执行情况下,法院要充实行政庭人员,并相对固定。对执行阻力多、难度大、影响力大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要适时整合法院以及行政机关的力量,以强势的执行力震慑行政违法分子,保证依法行政具备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进一步注重对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和解工作,对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允许行政机关和被执行人执行和解,以利于快速化解官民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进而节省司法资源,促进和谐司法,构建和谐社会。

4、进一步强化能力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法院、政府法制办及所有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都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多途径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理念、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做到收集证据到位、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程序合法,以高水准的依法行政的行为减少行政争议并消弭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政府法制办、法院要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行政诉讼以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不规范之处,人民法院及时发现和总结,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整改,不断推动依法行政水平提高。

 

主持:吴家祥

出席:吴家祥 江志坚  夏继永  王周斌

列席:陈桂官  夏 寅  曹 震  周  健  黄 静

     王连军 黄 艳  王海滨 杨海慧  李  勇  

        

     石玉军  宋长琴  施茂盛  黄海明  成秋生

     卞玉林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整理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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