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家祥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主任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在这项工作中的做法和成绩。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在今后的侦查监督检察工作中要继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目标,积极认真履行侦查监督检察职能,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保证公正廉洁执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安定,建设法治大丰、平安大丰、幸福大丰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进一步加大侦查监督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市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延伸侦查监督检察工作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违通知、法制宣讲,借助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传媒的形式和途径宣传,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监督检察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侦查监督检察工作环境和氛围,促进检察机关履行好侦查监督检察的各项职能。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这项职能,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积极主动为检察机关提供侦查监督检察工作的信息和线索。要切实增强侦查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侦查监督检察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克服纠正在侦查监督检察工作中,少数部门、人员存在的认识不到位、配合不积极、相互推诿、消极怠慢等现象。
二、进一步探索侦查监督检察工作更加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市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探索研究,寻找强化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保证全面履行职能到位,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及时学习、借鉴外地好的做法,总结自身经验和教训,适时制定、调整对策,提高侦查监督效果。要注重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并重,在认真严格履行审查批捕职能打击犯罪的同时,要切实注意研究新形势下犯罪的特征、规律,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方法和途径。对当前多发的侵财类、青少年犯罪、外来人口犯罪以及新类型犯罪现象特别是网络犯罪要多作深入调研,拿出针对性的预防办法,为巩固、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多做贡献。要不断加大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力度,及时主动发现侦查机关应立不立,不当立案以及刑讯逼供等线索,严格依法监督。注重运用法律赋予的反贪、反渎、抗诉等职能,对立案侦查可能发生的犯罪和违法行为的责任予以追究,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权威,保证公正司法目标的实现。
三、进一步密切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市人民检察院要主动积极与侦查和审判机关多联系、沟通,加强指导,全力支持侦查机关提高办案水平,形成打击、预防犯罪的合力,避免错捕、漏捕现象的发生。传统的联系、沟通方法要运用好,不得使之流于形式,还要创新检警协调新的联系沟通方式、手段等途径,要通过联合制定工作规则等方法,如通知制度、列席制度、提前介入等各项制度,推进检察监督检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搭建平台,出台制度,登门指导,及时发现并快速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力求监督、支持、指导并重,形成相互协作的良好格局。
四、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检察队伍建设。市人民检察院要一以贯之做好侦查监督检察队伍廉政建设工作,把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使公正廉洁成为侦查监督干警根本的行为规范。要牢固确立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干警为民意识,转变观念,消除监督难,不敢、不善监督的顾虑,形成勤于监督,规范监督,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的氛围。要加强对新刑诉法的学习、宣传,按照新刑诉法的要求,转变侦查监督的理念,确保把新刑诉法规定的关于证据、程序等新的法律制度执行到位。要根据工作量的要求,适当配强侦查监督部门干警,以适应全面履行侦查监督检察工作职能的基本需要。同时,要挖掘现有侦查监督干警的潜力,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要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不断以改革的办法增强警力。
主持:吴家祥
出席:吴家祥 江志坚 王周斌
列席:陈桂官 夏 寅 曹 震 黄 静 王连军
黄 艳 王海滨 杨海慧
张春山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整理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