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环境整治情况的审议意见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057 更新时间:2012/5/29 16:06:10

市人民政府:

  2012年5月22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环境整治情况的汇报。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政府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中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并就如何做好今后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烈氛围。一要提高各级干部对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的认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环境就是形象、环境就是生产力的意识,突出工作重点,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农村综合环境明显提升。二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思想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大力推广新科技、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农民科技水平;积极开展环境警示教育活动,让广大农民从自身做起,养成良好的环境意识和生活习惯,保护和改善身边环境。三要注重树立和推广典型。对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工作经验、典型事例要加以宣传推广,还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营造浓烈氛围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2、认真制定规划,推进农村统筹发展。要把村庄环境整治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城乡规划“一盘棋”。市有关部门要编制好高速沿线、国道沿线、临海高等级公路沿线、通港大道沿线等整治规划,以点带面,打造大丰对外开放的新形象。各镇村要从新村庄、新形象的高度出发,从提高农民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入手,制定好新农村发展规划,使村庄建设、生产发展、医疗卫生、休闲娱乐、公共设施建设相衔接,完善功能,分步实施,打造特色亮点。目前,已通过验收的整治合格村,要向纵深推进,积极争创三星级“康居乡村”,全面提升农村综合环境。对目前尚未达标的村,要进行重点重治,重点重抓,加快推进,力争早日达标,使村容村貌迅速得到改善。

  3、多方统筹资金,着力解决投入矛盾。资金投入是推进农村“3+1”工程、巩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的关键所在,应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长效运行。市财政部门要加大以奖代补资金的份额,并保持一定的增长幅度,支持村庄环境整治。镇要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民生、改善投资环境的重点工程,统筹资金,重点安排,确保村庄环境整治顺利实施。村级组织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统筹用好“一事一议”资金,重点倾斜村庄环境整治,积极探索出资和出工相结合、河道管护和承包经营相结合的新路子,减轻村级负担。目前,村级集体经济还比较薄弱,部分村负债较重市、镇要加大经济薄弱村扶持力度,并指导各村做好盘活闲置资产、资源文章,千方百计增加集体积累,遏制村级新的债务发生。市镇有关部门要积极编制项目,在农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河道整治、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农桥改造、农村改厕、农村沼气建设等方面争取国家和省市的奖励和支持,尽力解决资金困难。要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共同创造美好家园。

4、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各项配套制度。要加强保洁队伍建设。根据大村整办〔2012〕1号文件《大丰市农村环境综合长效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在册人口的3‰选聘配足保洁人员,并强化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落实好工资报酬、意外保险,力争长效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要制定配套措施。尽快出台与农村环境整治相关的管理制度,协调好我市与上海、省属农场之间的整治工作,确保不留死角;要制定农村卫生公约,修订完善村规民约,规范约束个人家庭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行为。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帮扶活动,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让整治成果惠及全市乡村,要建立健全督查机制,确保我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以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请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12年11月份例会做出报告。

 

 

                 大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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