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您现在的位置: 大丰人大 >> 监督视窗 >> 专项工作 >> 正文
 
 

大丰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大丰人大政府信息网·(2011/3/30 15:12:33)·专项工作

——2011年3月2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勤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并审议了我院关于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不仅肯定了我院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而且提出了十分中肯的建议和意见,对我院案管工作指明了新方向,充满了新期待。对此,我院作了认真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探索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运行模式”

根据审议意见要求,我院进一步更新理念,创新举措,着力构建符合检察规律和我院实际的“案件集中管理”新模式。

一是规范案件进出口。案件监督管理中心统一受理侦查机关移送批捕和移送起诉的案件,统一受理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文书,对自侦、民行、控申等部门的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备案审查制度。去年10月以来,共受理、分流提请各类批捕案件308件425人,起诉案件587件897人,立案登记、备案审查自侦、民行、控申等案件47件,统一受理法院判决裁定文书537份。通过对案件来源和处理结果的管理,结合备案审查、文书开具等,对案件实行了更为及时、有效的节点监控。

二是规范法律文书监管。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涉及限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32种重要法律文书,一律由检察长决定,分管领导审批,案件监督管理中心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开具。去年10月以来,共开具此类文书337份;除此之外,办案期限、权利义务告知、换押、提审等17种编号类和其他法律文书也由案件监督管理中心统一规范管理。

三是规范涉案款物监管。制定出台了《扣押、冻结款物实施办法》,实行统一的涉案款物出入库登记手续,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涉案款物每月上报制度,扎实开展阶段性的检查和专项检查。去年10月以来,共监管涉案款物17件,合计人民币158.46万元。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统计分析成果的转化工作”

我院高度重视检察统计工作,在配强统计人员、加强统计培训的同时,突出以统计分析为抓手,强化成果转化,以统计成果服务和促进检察工作,并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

一是发挥统计分析优势,及时调研发案态势。今年2月,通过双向选择,中心择优配备了 1名专职检察业务统计人员,现有1名专职统计员和8个业务部门的兼职统计员,都参加过省市院的集中培训、跟班培训等,业务素质明显提升。专职统计员专门负责检察业务统计工作,并结合统计数据进行统计调查和综合分析,及时反映各类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适时状况和发展态势,提出建议,为决策服务。引进“报表专家”(统计软件),对案件发案态势自动统计分析,对表现突出的发案态势进行深入调查,找出发案规律、成因,形成研判报告。去年11月,案管中心对三年来在小城镇和农村的容留吸毒情况进行了分析,得出容留吸毒犯罪案件高发的态势,在调取相关案件卷宗和走访后,撰写并上报了《大丰市村镇容留吸毒犯罪呈上升趋势》一文,引起了省市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的高度关注。

二是加强类案分析研判,快速提供维稳信息。案管中心是检察业务管理中心,也是案件信息管理中心。针对一段时期的某类案件,或几个相似的个案,通过相互比较,发现社会管理风险,从中找出对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价值的信息,并提出对策建议。去年12月,通过对我市多个掩饰、隐瞒犯罪(销赃)个案的比较,发现大多犯罪嫌疑人系回收公司或废品收购站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案管中心撰写了《回收行业犯罪现象多发趋势及防范》的风险研判报告,并根据盐城市院的要求,作为重要维稳信息上报盐城市委政法委。同时,向城管、工商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相关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促进了我市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重视季度情况总结,全面形成综合报告。及时对当前的发案特点、发案规律、办案质量进行深入分析,及时反映各类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适时状况和发展态势。对办案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院领导和上级业务决策提供参考。去年10月以来,共形成办案综合分析、涉案款物分析报告6篇,季度分析报告4篇。今年1月,我院《自侦案件涉案款物分析报告》被省市院通报表扬。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管考评体系”

我院不断强化案件监管职能,通过“审、管、查、看”并举,健全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在市院去年年底组织的基层院办案质量普查和专项检查中,我院分别取得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好成绩。

一是受理环节“严格审”。受理环节做到三审:一审管辖权。对案件是否应由本院管辖进行严格审核,对不属我院管辖、已作出不捕决定未补充证据而重新报捕的不予受理;二审卷宗材料。着重审查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是否规范,卷宗材料是否齐备和符合规定;三审强制措施。审核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采取强制措施是否规范。去年10月以来,我院共退回侦查机关不属管辖范围案件13件,纠正侦查机关法律文书错误9次,要求补充材料24份。

二是侦办环节“同步管”。要求各业务部门在文书送达前一天报案管中心备案,由案管中心提出审查意见后再行送达。通过提前审查机制,使文书制作中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在事前得到有效解决,从而消除了“送达后备案”这一传统监管模式的滞后性,提升了同步监管的实效性。去年10月以来,共提前审查送达法院、公安等机关法律文书867份,纠正文书瑕疵23处。

三是重点环节“专项查”。对于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深层次的问题,针对自侦案件监视居住、捕后不诉、改变强制措施、公诉人出庭等关键环节,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预警,督促整改。对不捕案件,注重对不捕说理文书制作的督查,关注不捕说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去年10月以来,共专项检查不捕、不诉案件184件次。去年年底,在省、市政法委案件质量检查中,所抽查案件均取得了满分。

四是审结环节“回头看”。通过“一组比对、一个分析,一次抽查”,完善案件质量考评制度。“一组比对”即案件判决后,案管中心将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就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等方面进行比对核查,发现办案质量中存在的不足,作为干警执法档案制作的依据;“一个分析”即对“三不(不捕、不诉、不立案)两撤(撤案、撤回起诉)一无(无罪)”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办理进行分析,并在部门内进行交流,起到了互相促进、互相提高的作用;“一次抽查”即每月抽查卷宗一次,对于发现的问题,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通报的形式在院局域网上进行通报,并督查案件承办人进行整改。去年10月以来,共考评案件1086件次。在去年年底院绩效考评中,有6名干警因执法办案质量不高或存在瑕疵被记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今年,我院将继续强化案件质效监管,对案件奖惩实行一票否决。

四、关于“进一步提升案件监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案管工作成效,我院精心组织,加大投入,不断增强案件监督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形成了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系统。

一是建立基础信息管理平台。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建立了管理有序、监督到位、运转高效的“检察业务基础信息管理平台”。批捕、起诉案件一律由案管中心通过“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分流至案件承办人,承办人严格按照办案流程实行网上办理、网上流转;检察长、分管部门领导可以随时查看承办人办案情况,查看在办、已办案件的卷宗信息、审批各种工作文书和法律文书;案管中心监管人员全程动态跟踪案件,对即将到期的案件,及时网上预警、网上催办。目前,检察业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和分析体系已初步建成。同时,对于涉及保密的自侦、民行、控申等立案环节案件建立电子跟踪台帐,结合文书备案审查、案件质量考评等,全面实行常态化的一案一监督。

二是提升办公自动化程度。把推行办公自动化作为提高案件监管水平的重要抓手,运用卷宗高速扫描系统和文书远程打印系统,建立了个案电子卷宗,逐步实现了开具类法律文书打印电子化、其他法律文书管理现代化。

三是强化信息数据应用水平。及时汇总案件监督管理信息、检察业务统计和考核评价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和整合,建立案件信息数据库,实行严格的统一管理制度。注重并规范案件信息数据的利用,为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查询等提供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信息。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新的形势下,人大监督是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的有效支持和重要保证。我院将继续坚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创新机制,扎实工作,与时俱进,推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为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努力!

 
【 文章作者:检察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240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大丰区人大常委会版权所有 苏ICP备090749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