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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大丰人大政府信息网·(2010/9/30 10:10:39)·专项工作

——2010年9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本次会议报告我院2008年以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情况,请予审议。

2008年以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院始终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以案件监督管理中心为平台,以集中管理、业务统计和考核评价三项工作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司法工作规律和法律监督属性的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共受理、分流各类案件2040件,告知、送达2083次,开具法律文书、工作文书3137份,监管涉案赃款125万余元,考评案件1896件。我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业务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考评工作联系点”。

一、案件监督管理模式的构建背景

党的十七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了全面部署。我院充分认识到构建案件监督管理模式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创新思维,认真研究,积极应对新的执法形势,着力破解和克服工作中的难题与不足。

(一)检力不足与案件增多的矛盾日益突出。2008年,我院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461件、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54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1件、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2件,分别比上一年增加20.8%、18.4%、28.6%、310%,而干警总人数并未与案件规模保持同步增长。案件高发、检力不足,使得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二)内部监督粗放。2003年,我院就已启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部门也都制定了详细的业务流程,但由于在案件监督管理中心成立之前,注重结果监督,忽视过程监督;注重静态监督,忽视动态监督,造成了各个职能部门权力行使的条线化,其实质仍属于部门的自我规范、自行监督。

(三)管理模式不能适应新的建设要求。对照高检院《基层院建设纲要》,在人员分类管理、业务绩效管理等方面,我院还存在薄弱环节。检察官的大量精力被分配在复印材料、开具文书、送达告知等事务性工作上,原有的管理模式、信息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科学管理、科学建设的新要求。

(四)外部环境给检察机关的案件监督管理带来契机。法院设立了集诉讼事务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原来分散于各业务庭室的部分事务性工作,改由新的机构集中办理,并不断完善和规范发展。审判工作的提速增效,带动和促进检察机关的思维定式、工作节奏、管理机制的转型升级。同时,当事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案件信息公开的强烈需求,也要求检察机关具有统一的案管部门。为此,同步构建新的案管模式显得尤为迫切。

二、案件监督管理中心的职能及工作情况

本着专业、集约和实用的原则,我院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形成了检能、效率、质量和信息化“四位一体”的案件监督管理机制。

(一)突出“管理信息化”,构建监督管理新平台。2008年5月,在市委的关心支持下,我院成立了副科级建制的案件监督管理中心,与其他业务部门为平行和相互制约的关系,明确其职能为对全院受理的案件以及相关业务活动实行专门管理和监督。先后抽调了6名干警,作为案件监督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检力上给予重点保障;专门修订和完善了《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在全院下发执行。为充分发挥现代技术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优势作用 ,安装了《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和应用软件系统,辅助办案和相关管理工作。

(二)突出“检能专业化”,推行监督管理新方式。一是人员分类。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为目标,按照检察工作特点,对检察人员、书记员、速录员、司法警察、事务人员分别制定岗位职责、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实行分类管理,不断提高检察素能。二是检察活动和事务活动分开。明确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专门负责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其他事务性工作全部分离出来,由案件监督管理中心人员和法警负责。目前,我院由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对全院书记员、速录员实行统一培训和使用,在全院范围内实现了书记员资源的合理分配。三是繁简分流。在公诉部门内部成立轻微刑事案件专业办理组,依法快速、专门处理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我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首批认罪轻案快速办理试点单位

(三)突出“效率最大化”,践行监督管理新方法。由案件监督管理中心统一受案、备案;统一告知;统一分流;统一送达;统一查询和律师接待;统一法律文书开具和管理;统一共性的事务性工作;统一赃物赃款监督管理;统一统计报表;统一案件流程监督和质量考评。

(四)突出“质量精细化”,完善监督管理新机制。一是案件质量标准体系。先后制定《案件流程规范》、《案件质量标准》、和《执法细节引导手册》,对各个诉讼环节工作,在时限、质量等方面应达到的标准提出具体要求,使干警准确把握案件质量标准。二是案件质量控制体系。主要包括体现监督五项检查和体现管理五个预警制度。五项检查为:移送检查、集中普查、专项检查、责任倒查和检务督查。五个预警为:案前预警、个别预警、单机预警、内网预警和诫勉预警。通过检查实施监督,通过管理进行防范,以此全面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控制。三是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推行五评制度,即评程序、评实体、评效率、评效果和评风险。综合计分,确认案件质量的优劣,并开展精品案件每月一评活动。按照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将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责任分解到人、明确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真正做到优秀即奖、有错必纠,增强了执法质量督查的刚性效果。

三、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三年来,我院始终坚持在探索中规范,在规范中创新,在创新中提升,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我院各项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保证。 

 (一)队伍专业化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由于对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厘清各自职权,使有限的专业人才能够集中精力专注于执法办案活动,促进了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案件监督管理中心牵头,切实加强了书记员的培训和管理,有利于他们的转型和成长。由案件监督管理中心作为专门机构,对各个业务部门流程执行实施监管,及时警醒,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控执法瑕疵的发生,保证了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

(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通过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提高了办公、办案、办事效率;将“随机分案”与“快办多分”相结合,逐人逐案进行质效指标考评,激发了检察人员的工作热情;业务部门共享数据,自动生成法律文书;专业办案组为案件提速;信息系统的“硬件功能”与管理组织的“行为活动”相结合,实现了信息促管理、管理出绩效的目的。

(三)内部监督取得突破。 通过统一受案审查,实现了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的分离,使案件承办人集中精力,更加专注于实体审查。电脑分案,防止和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通过软件管理,案件管理中心能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各诉讼环节的案件办理情况,既管住了“案头”,又管住了“人头”,内部监督迈上了制度化、常态化轨道。

(四)案件质量确有保证。通过全程和动态管理,增加执法透明度,促使干警养成了严格执法、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杜绝了违反办案程序、暗箱操作等现象。坚持一切围绕质量、质量贯穿始终,实现了所办案件期限无超期、实体无错误、当事人无不满的“三无”目标。同时,法律文书质量普遍提高,逐步达到了格式规范、内容全面、说理充分、文字准确的要求。在今年盐城市检察院组织的案件质量检查中,我院卷宗优秀率为100%。

各位领导!我院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与上级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统计分析成果的转化仍不够及时,案件信息化管理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案管干警的综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执法形势。对于这些问题,我院都将正确审视,努力改进。下一阶段,我院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更加明晰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着力推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是进一步履行监管职责。继续做好对办案工作流程的监管工作,及时掌握案件办理情况,确保实现对办案程序的全程管理、动态监督;进一步加大对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的监管力度,确保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

三是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全面规范办案情况综合分析工作,准确把握执法办案的总体趋势,及时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深层次问题,深入分析,善于总结,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意见、对策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改进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是进一步推动网上办案。突出加大案管软件的应用力度,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更有成效地推进案件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新的执法形势下,检察机关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更为迫切和重要。我院将继续坚持和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始终以对党、对人民、对宪法和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加快我市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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