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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大丰人大政府信息网·(2010/3/23 17:16:32)·专项工作

——2010322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

人民检察院院长  李  勤

 

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常委会成员听取并审议了我院2007年以来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不仅肯定了我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而且向我院下发了《关于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我院对市人大常委会的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立即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审议意见的主要精神对我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进行回头看,对不足之处进行了整改,对意见内容进行了全面落实,并已将落实情况通过大丰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现将我院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教育,素质兴检,进一步提升控申检察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一)开展思想作风教育。针对市人大常委会对控申检察工作指出的存在问题,我院通过加强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检察干警、重点执法岗位和关键执法环节检察权力的行使,完善自我监督制约机制。制定、贯彻落实《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涉检信访有理责任倒查制度》,对于办案执法过错的检察人员,实行责任倒查和纪律追究。加强检务督察,狠抓检风检纪,严格执行勤政廉政制度,促使机关作风明显改进,办案效率显著提升,同时也培养了控申干警爱岗敬业、一丝不苟、无私奉献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精神。

(二)加强检察业务学习。通过走出去看、请进来教、集中学、个别练等形式,组织开展控申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控申检察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和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工作能力。2009年10月份以来,我院先后两次组织干警到南京大学、苏州大学等法学院进行现代法学知识和理念的学习,组织控申干警前往如东、海门学习“检调对接”的工作经验专门邀请心理学专家为干警进行心理健康知识辅导和心理学知识培训鼓励干警参加盐城市检察院举办的网上岗位大练兵和本院开展的工作业绩“周周评”活动。控申科亦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色安排了全年的学习计划,将每周五下午作为控申业务学习日除正常的业务学习外,还开展控申技能大比武活动,有效提高了控申干警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三)充实控申工作队伍。为了适应当前涉检信访形势需要和市人大对控申检察工作的严格要求,我院在贯彻审议意见过程中,着力解决力量不足问题。在检察工作繁忙,人手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我们从其他主要业务部门,挑选了一名具有一定社会经验,法律知识全面、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具备现代信息知识的女检察官充实到控申一线,信访接待力量得到了加强,社会形象得到提升,群众反映良好。

二、转变理念,密切联系,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控申。 为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现代法治理念,加强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我院创建了开放式、便民式、现代化的控申接待中心,并于2009年10月投入运行。控申接待中心内接待室、候访室、检察长接待室、情绪疏导室、听证室等一应俱全,自动触摸屏查询系统、电子显示屏、网上举报信箱(www.dfjc.gov.cn、举报热线(83522000)、电话举报自动受理系统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全部到位,为广大群众来访来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控申接待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86 人次,接受群众举报 25件,提供法律咨询100多人次。              

(二)修订工作制度,打造规范控申。为进一步规范控申工作,构建信访举报工作长效工作机制,我院控申部门搜集整理了相关的工作制度88 篇,并将其汇编成册,用以指导日常工作。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后,我院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制度进行逐项审核修订,进一步健全了信访首办负责制、公开听证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在新建的信访接待中心内,采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和张贴上墙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信访和举报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检察机关受案范围、检察长接待日时间安排、来访需知、投诉指南、举报常识等,充分发挥控申接待中心的“窗口”作用,为来访、举报人员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控申接待人员本着对来访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接待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处理问题有回声。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打造人民控申。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下访巡访、建立服务民生联络站、检务进社区等活动,主动走出机关。在加强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联系、沟通,引导群众合法合理表达诉求的同时,进一步宣传检察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内部工作机制上,我院按照审议意见,积极探索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试行不捕不诉案件释法说理制度,加大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与控申接待、联合答复信访人的力度等等。如某局退休老职工柳信访案。工人性质的柳,在退休后却认为其应享受干部退休待遇,并因此多次上访,甚至控告某局个别领导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将其干部性质的身份隐盖。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后,柳不服,申请我院进行立案监督。我院经审查维持了公安机关的决定仍不服,多次来我院上访。虽然解决待遇问题不属我院的管辖范畴,但我院从领导到信访工作人员,每次都耐心热情地接待他。为了做好柳的息诉息访工作,我院还专门商请公安、劳动、人事等相关部门,在今年年初举行了信访公开答复会,通过相关部门的举证、说明和解答,为信访人答疑解惑,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各类案件,打造务实控申。为进一步提高交办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果,我院在控申工作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中,把市人大等领导机关交办案件的处理情况列为检察业务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市人大等领导机关交办案件均能及时办理,并按要求结案报备。建立交办督办案件,事前、事中、事后汇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人大等领导机关的指导意见,并将执行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的范畴

三、围绕主题,创新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一)创造性地开展检调对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我院转变思路,大胆创新,开拓性地开展了检调对接工作。一是制定出台了《检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了检察机关纳入“大调解”机制的原则、范畴和程序。二是组建了检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检察长亲自过问,分管检察长具体协调,控申、民行、侦监、公诉、案管中心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成立了“检调对接办公室”,从全院抽调精兵强将6人,专门从事检调对接工作的研究和检调对接案件的办理,负责与社会调解机构的对接。四是完善了案件监督、风险评估、跟踪回访、公开听证等配套制度,通过明确调解范围,统一受理标准,强调权利告知,坚持风险评估,把好检调对接案件“准入”关。针对个案矛盾成因,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对其适时进行教育疏导,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至2010年2月止,我院共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申诉执行和解和控告申诉息诉和解的检调对接案件29件,不予批捕逮捕9人,作出相对不诉4人,建议公安撤案2人,民事申诉和解9人,控申息诉息访4人。

(二)全方位地开展检察救助工作。自2006年起,我院即开始了对司法救助工作的有益探索,先后对多名刑事案件被害人给予了经济帮扶。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我院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创新检察救助工作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门人员扎扎实实开展此项工作。2009年3月,在控申科内设立了“检察救助中心”,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给予了刑事案件被害人、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经济特别困难的涉检信访人以及他们的亲属以最大限度的关爱,从经济扶助、法律援助、社会求助等方面全方位地给予帮助,努力替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一位在校优秀大学生,因下岗的父母省吃俭用为其购买的电瓶车被盗,遂产生了盗窃他人电瓶车的想法。鉴于其系初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我院对其作出了绝对不起诉的决定,同时给予经济帮助,使其得以继续学业。该生非常感动,表示今后一定要加倍努力学习,报答检察官们对其的一份关爱。为此,《检察日报》进行了专门报道。

控告申诉工作涉及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是检察工作的对外 “窗口”,代表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市人大常委会对控告申诉工作高度重视,进行专门审议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审议意见,这是对我院控告检察工作的关心、鼓舞和鞭策,并将进一步促进我院控申工作再深入、再提升。在新的一年里,我们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从四个方面入手,做好控申工作。

第一,化解社会矛盾,服务沿海开发。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和重大项目的预防工作,为沿海开发营造良好的发展和投资环境。

第二,强化举报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加大涉农举报宣传的力度,对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控告举报线索,积极受理,及时查处或转处,依法保障涉农资金安全,保障各项惠农政策在农村的正确实施。

第三,推行便民措施,惠及百姓生活。突出加强“检务公开大厅”建设,推行敞开式接待、一站式服务和开放式监督,使检察工作更加便民。延伸触角,打造平台,聘请“检察救助志愿者”,创建“检察救助基地”,通过“法律帮助”、“经济资助”、“社会援助”等举措,继续做好对特困刑事被害人、涉检信访人及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等对象的司法救助,使检察工作更加惠民。

第四,坚持法律监督,推动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力度,做好刑事侵权确认和刑事赔偿工作,依法监督纠正裁判不公、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扎实做好刑事申诉案件息诉工作。积极推行信访听证和公开审查活动,以此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主动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及人民代表的联系,拓宽接受人大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进一步搞好控申检察工作,通过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推动社会民主法治建设。

新的形势下,人大监督是控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有效支持和重要保证。我院将继续坚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创新机制,扎实工作,与时俱进,推动控申检察职能全面加强、业务全面发展、形象全面提升,为服务和实现“苏北争第一融入大上海,奋力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工作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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