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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大丰人大政府信息网·(2020/8/7 10:11:55)·计划预算

2020年上半年,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全区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全年累计拨付盐城聚力创新十条政策奖励资金2493万元、科技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3062万元;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通过“苏科贷”等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25920万元,提供融资担保和过桥资金94747万元;支持全民创业,兑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78万元。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多措并举保基本惠民生。

2019年全区实现民生支出736611万元,其中:发放71项涉农补贴资金57784万元;安排改善农民住房条件财政资金29965万元;推进社会养老服务,拨付福利院三期工程建设资金5315万元;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000万元;支持教育优先战略,拨付“四项教育惠民工程”资金1789万元。

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体系。

不断完善国资监管新机制,推进国企分类分步改革,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意见》,并制定了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不断规范项目资金设立、拨付和使用管理,制定了工业转型升级、农业发展、服务业(旅游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人才及招商选资奖补等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高度重视审计整改,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相关部门和单位持续开展整改、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上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除个别问题外都已整改到位,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6项。

一、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区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区财政局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不断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财政收入未解缴国库或未作收入。2019年末,财政收入74720万元滞留区财政未解缴国库或未作收入。审计期间,区财政局已将上述财政收入68553万元解缴国库。

(二)预算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财政资金结转规模与往年相比有所增长,部分以前年度结转支出项目仍在继续结转;二是部分财政资金长期沉淀;三是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四是部分借出资金长期挂账未清理。

(三)预算绩效管理尚需不断完善。一是项目绩效评价范围不够全面;二是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未做到绩效目标编制、公开和绩效评价全覆盖;三是有6个预算单位的13个项目的绩效目标未在规定期限内公开

(四)部分单位未及时解缴现金非税收入。审计抽查发现,2019年,3个单位现金非税收入28万元超过一个月延迟解缴。

二、街道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大中街道、丰华街道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延伸调查了大中街道所属14家国有公司以及丰华街道所属41家国有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收支管理不规范。一是丰华街道招引落户企业税收贡献小,招商引资成效不明显;二是部分招引企业业绩未达协议约定条件,丰华街道应按协议收回累计支付的企业补贴款;三是部分支出不实;四是高新区管委会违规支付总部经济企业资金;五是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借出资金未能及时收回;二是部分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

(三)投资决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未经审批收购民营企业股权,交易显失公平;二是国有资产对外投资股东权利履行缺位。

(四)资产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丰华街道及所辖国有企业资金管理不规范,风险大;二是协议约定责权利不匹配,不利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三是提前支付工程款;四是部分资产闲置未能发挥效益;五是转嫁工程招标代理费至中标单位,增加企业负担。

三、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对全区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所有一、二级预算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电子数据进行了全覆盖、全流程分析,在对2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审计的基础上,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另外抽查了11个其他单位的相关事项。从审计结果看,相关部门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2019年,4个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部分采购支出未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个单位超政府采购预算列支资产购置及印刷费用,个别单位未按照精细化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个别单位支出预算编制不准确。实际发生公务接待费13万元,超出年初预算6万元。

(三)个别单位有5万元演出服装、法律援助费用支出未纳入单位预算,而是在往来科目中列支。

(四)个别单位部分国库集中支付支出不规范,共有40笔支出合计38万元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支出规范要求。

(五)个别单位部分收入应收未收。

(六)区某行业协会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

四、专项资金和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全区积极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基金管理,促进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在推进扩面提标、优化提升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9年底,全区参保人数达到20万人,领取待遇人数5万人,月均养老金水平2009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80408万元。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53家规上企业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4家企业部分职工选择性参保,截至审计时,区劳保处已向57家单位邮寄了限期参加社会保险通知书,已有2家企业为2名职工补办了参保手续;二是部分用人单位弄虚作假少缴保险费10万元;三是5家正常经营并盈利纳税单位长期欠费7万元未清收;四是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少结算利息4万元,审计期间区劳保处已向银行追回上述少结算利息。

(二)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项目跟踪审计。

2019年,全区下达的省定目标任务为1800户,上报审计的完成任务为2272户,涉及4612人。截至2019年底,全区农房改善筹集资金50292万元、支出资金18725万元。本次审计重点抽查农户1145户、新建新型农村社区项目11个。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上报完成的改善农户中,有33户不符合省定认定标准,审计期间区农房办已按省定认定标准上报完成改善户数。二是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率低,因省级资金下拨数大于实际应补资金以及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与资金拨付时间不同步等原因,截至审计时,有8181万元资金结存在乡镇,资金使用率为44%。三是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部分镇农房改善专项资金核算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未专账核算等基础工作薄弱问题。四是全区11个新型农村社区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至审计时上述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均已补办。另外,审计还发现退宅补助办法不完善等其他问题。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2017年至2019年,全区共有15家单位享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有18035人次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全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收入3693万元、支出1872万元、结余1821万元。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到位;二是资金安排缺乏计划,资金使用审核监管不到位;三是资产管理与核算不够规范。

五、重点工程审计情况

2019年度,我局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93个,工程结算报审价156744万元,审计核定133000万元,审计核减工程造价节约财政资23744万元。审计中主要发现建设单位存在工程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个别项目未按设计图纸施工;二是部分苗木的变更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三是部分工程建设未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四是招标文件不规范。

六、审计建议

(一)加快推进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坚持分类盘活、规范管理的原则,不断加大调整收回力度,建立健全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强对沉淀闲置的财政资金收回统筹使用;全面清理地方财政借出资金,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违规占用的要及时清理,该收回的要及时收回,切实保障预算支出需要。同时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建设,控制结转支出,助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早落地快见效。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强化绩效评价意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改进绩效评价方法。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推动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规范预决算编制,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水平。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不断规范决算草案编制,真实、准确反映区本级决算执行情况;加强完善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督促相关执收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解缴非税收入,严肃查处执收单位滞留、截留、挪用非税收入等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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