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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大丰人大政府信息网·(2020/5/26 16:47:15)·执法检查

——2020525日在区十五届人大第28次常委会会议上

大丰生态环境局 

 

一、加大宣传,提高环境保护思想认识。一是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六·五”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节日开展环保集中宣传,编制法律法规手册,发给群众和企业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组织“生态文明大家谈”、“生态美在大丰”有奖征文(摄影)、“绿色学校”创建、“环保专场”文艺演出等活动,促进环保法律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家庭”。二是举办教育培训。自新《水污染防治法》施行以来,大丰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企业、镇区培训23期,举办4次环境执法研讨会,参加国家、省市执法培训15余期,邀请区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专家等对废水处理、环境执法人员和60多家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辅导。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守法、合法经营。三是依法信息公开。每月公布断面水质状况,每季公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等信息,每年通报全区年度水环境质量状况。

二、落实责任,强化各类水质提升考核。一是编制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省、市“水十条”王作方案,编制2020年大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建立全区断面水质提升联席会议制度对照全区已出台的《草堰大桥和大团桥两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保障总体方案》和即将出台的《全区省考和入海河流断面达标保障总体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条块联动,把持定力,全面推进区域水质提升。精准开展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工作,成立国、省考断面攻坚小组,制定任务分解表,实行周报制度,定期督查和通报相关整治提升工作。二是设置监测点位。在全区6个主要入境河流建设自动站,不间断监测来水水质,在全区每个镇区的上下游和镇区内重点位置设立95个水质监测点,实行镇与镇之间水质交接考核,为科学治水、厘清责任提供支撑。三是制定考核措施。制定河长制断面水质提升工作考核办法,将根据全区95个监测点数据,计算各镇区的水质指数均值,按月通报全区断面水质状况。同时,计划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情况纳入对各镇()、街道的高质量个性化考核。

三、找准问题,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一是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做好盐城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交办问题,督促各板块加快完成5个水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多次陪同上级督查,做好现场及台账准备工作,2019年底5个交办问题均已整改落实到位。二是严控面源污染。划定全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积极开展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工作;2019年重新调整相关区域,新增禁养区1554平方公里、限养区15428平方公里,禁养区搬迁工作6月底完成,大力推进限、适养区保留的养殖场“种养结合”的处理利用体系建设。在科学客观分析土地承载力的情况下,合理健康发展养殖业。同时,在重点区域推进以水稻为主的种植结构调整,减少药肥流失带来的水污染。三是狠抓生活污水治理。区环保部门与住建部门正在共同推进镇区生活污水厂及管网建设,以镇(街道、区)为主体,实现全覆盖,逐步扩大镇区生活污水“十必接”的范围。制定全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专项规划,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不断提高镇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督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作,要求各镇(街道、区)今年要完成60%的行政村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四是深化工业污水治理。严格把关在重要河流沿线新建有工业废水排放的企业,特别是新上废水氮磷含量高的项目,要确保达标排放。对全区100人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生活污水不能接管的全部要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要求三龙、南阳、草庙、沪苏集聚区等乡镇园区加快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确保年底前建成投运。五是完善巡查机制。开展以水质提升为核心目标的巡河管河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带队,相关部门和沿线镇主要负责人参加巡河,摸排问题,现场交办。协助河长助理单位切实履职尽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调处跨镇水污染防治问题。

四、完善机制,加大环境保护监管力度。近年来,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推动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责任的落实。一是开展双随机抽查。认真做好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动态数据库建立工作,对所有排污对象进行梳理,对畜禽养殖、混凝土、建材、港区化上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双随机专项检查,共排出451家“双随机”企业入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全区内喷水织布机企业和印染、造纸、水泥制造企业,对苏盐园区内企业和塑料粒子生产企业,对全区规模铸造企业和开发区内电子加工、酸洗和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对全区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发电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二是开展“散乱污”专项整治。全区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253家,现已完成231家整改工作。253家中“关停取缔类”61家、“整治提升类”189家、“整合搬迁类”3家。在此期间,盐城环委会交办了124家问题企业。对排查出来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厂一策,实施分类整治,对具备整治提升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治;对整治无望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或取缔。三是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制定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岗位职责标准,明确工作人员能力素质要求,增强人岗匹配性。对有规定的岗位,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人才激励机制和长期从事环保工作人员荣誉制度。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政等部门,将环保人才队伍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努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充分发挥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环保人才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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