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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摘要)

大丰人大政府信息网·(2016/6/3 11:39:23)·专项工作

 ——2016年5月27日在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

大丰区人民法院

 

一、我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院在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关心支持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服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行政审判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2012年1月至2016年4月,我院共办结各类行政案件729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290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39件。

(一)强化司法监督职能,妥善化解行政纠纷

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妥善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影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是坚持立案登记制度,畅通案件受理渠道。全面清理“不立不裁”。严格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将长期滞留在会商协调阶段的诉状按时间先后全部立案,支持和保障人民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2015年5月以来,受理行政案件102件,较2014年同比上升47.8%。依法化解“遗留问题”。坚持诉访分离、导访入诉,积极引导一批信访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将多年陈案、积案纳入法治化处理的通道。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加强立审沟通协作,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创新立案方式,简化立案环节。截至2016年4月,共指导当事人诉讼100余次。对明显不符合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做好指导释明工作,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行使诉权。探索规制“滥诉行为”。在坚持立案登记制保障群众诉权的前提下,不断探索规制少数当事人滥用诉权的行为,对明显不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又坚决要求立案的12件案件裁定驳回起诉。如:原告余某某分别针对区政府、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等4个行政机关提起诉讼案件共9起,我院依法裁定驳回其中3起案件的起诉。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涉民生案件审理工作。依法落实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的规定,妥善审理涉及土地资源、城建拆迁、治安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225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77.6%。拓宽行政相对人保护范围。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法妥善审理涉市场监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新类型行政案件50余件,通过行政诉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补偿、行政协议等行为,切实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知情权以及公平竞争等方面权益的保护力度。严格合法性司法审查标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合法性审查的职能作用和法律评价功能,有力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2012年以来,我院一审行政案件实体判决84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7件。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改变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案件6件。加强对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力度,及时裁定准予执行220件,对不符合执行条件的9件案件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是全面规范诉讼协调,促进纠纷实质化解。推行多元化解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涉及全区重特大行政争议和相关突发事件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的,实现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的有机衔接,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帮助行政机关减少和避免被诉和败诉。2012年以来,共参加各类行政协调会议80多场次。推行诉中会商机制。将在诉讼中发现的执法瑕疵问题及时告知行政机关,督促其自查自纠。针对送达不规范、证据收集不齐全等共性问题,主动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力促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2012年以来,通过“诉中会商”机制,共促成16件案件的原告主动撤回起诉。如:徐某某诉某行政机关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一案,我院接受诉状后,立即联系该行政机关,该行政机关经过调查后进行妥善处理,最终原告撤诉。推行多层协调机制。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合法自愿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协调和解工作。首先由案件承办法官、行政庭长初步协调;协调不成的由院领导出面协调;案情重大、关系复杂、难度较大的案件,由法院及时向政府报告,组织行政机关、信访局、维稳办、信访人所在村组等主要负责人共同会办、协调,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如:刘某某等28人诉某镇政府拆迁行为违法一案,我院经专题会办后,部署人员分头做工作,化解了28人的群体诉讼,为区、镇两级政府顺利解围。2012年以来,经法院协调,原告撤诉案件138件,撤诉率为48%。

(二)注重司法能力建设,稳步提升审判质效

大力加强行政审判执法办案工作,不断提高审理和裁判中证据认定与实体处理能力,切实增强行政审判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做优审判管理平台。出台《关于强化院领导、庭(局)长办案的规定》,落实院、庭长办理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制度。2012年以来,院、庭长办理行政案件数量占行政案件总数的75%,组织院、庭长行政审判示范庭3次,青年干警参与旁听20余人次。积极推进信息化与审判管理的深度融合,稳步推进法院信息化3.0建设,建立临近审限未结案督办机制,切实提高司法效率。2012年以来,行政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1.8天,无超6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对裁判文书、案件庭审进行“随机式”抽查,行政案件的一审服判息诉率、调解撤诉率等多项指标同比趋优。

二是做优司法公开平台。依托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公布行政案件信息,切实增强行政审判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截至2016年4月,我院网上公布行政裁判文书260余份,庭审直播4次。扩大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人民陪审员行业涉及人社、卫生、教育等多个行政机关。2012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和协调行政案件73件。

三是做优司法调研平台。高度重视对新《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和领会,举办专题讲座和视频培训20余场,努力提高行政审判业务能力。开办“法官讲堂”,邀请上级法院行政法官、高校学者授课3次,不断提高行政法官庭审驾驭、适用法律、制作文书、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大兴调研之风,开展新《行政诉讼法》专项调研活动,成立2个调研课题组,形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立案登记制对行政机关执法影响的调查报告》、《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增多的调查报告》等调查报告,2篇论文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

(三)深化联动机制建设,凝聚法治建设合力

及时更新行政审判理念,提高联动规格,拓宽联动领域,丰富联动形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推动全社会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需负责、侵权要赔偿的法治观念。

一是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推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与法制办沟通后,以区政府名义制定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则》,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情况列入法治政府考核内容。通过发送《出庭应诉建议函》等方式,努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行政案件,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2012年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共85件,出庭率达79.5%。

二是推动司法与行政之间良性互动。依法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引发群体性、对抗性矛盾纠纷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案件制作《法院工作专报》,为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2012年以来,先后报送《立案登记制对行政执法的影响》等工作情况类专报5份,吴某某等诉某镇政府信息公开个案类专报8份,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多层次、宽领域的联席例会,通报涉诉情况,帮助梳理薄弱环节,在机制中谋互动,在风险前亮红灯。2012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例会6次,发放行政审判“白皮书”400余份。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查漏补缺作用,先后发出《关于婚姻登记时认真核对身份证信息的司法建议》等司法建议14份,被采纳、反馈率达98%,其中2份司法建议被市中院评为“优秀司法建议”。

三是推动扩大行政审判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法院在司法知识、司法经验和司法能力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提供“智力性”司法支持。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开展行政法规培训和业务交流。2012年以来,院、庭长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专题授课8次,举办“法院开放日”2次,开设“法官大讲堂”6次,主题法制宣传8次,培训执法人员达4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2015年3月,开展“依法拆迁专题讲座”,并组织执法人员5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工作,与地方报社、电视台联办宣传平台,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案例等形式,对外扩大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宣讲的辐射范围,不断提高民众的法治意识

尽管我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困难:少数当事人滥用诉权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当事人甚至长期缠诉闹访、扰乱法院工作秩序,耗费了审判资源;少数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愿出庭应诉、对行政案件败诉风险认识不到位等现象亟待得到重视;少数行政案件审判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院行政审判将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积极应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总体思路,坚持科学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办好在手诉讼案件。根据司法改革的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盐城市行政诉讼案件由盐都法院、建湖法院集中管辖。截至2016年4月,我院尚有未结行政诉讼案件20余件。在今后一段时期,我院将集中精力做好在手行政诉讼案件的清理工作,既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发挥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能。

(二)做好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加强立案、执行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依托执行指挥中心,配齐、配强行政非诉执行的执行人员,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充分运用网络技术,以立案平台、查控平台、指挥平台、拍卖平台、征信平台、监督平台等六大平台为核心,建立完善“点对点”查控机制,充分运用信用惩戒手段,着力提高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助推行政非诉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三)建立健全联动沟通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情况,建立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评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信息共享,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齐心协力破解法律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主动与上级法院和兄弟法院对接,了解行政诉讼案件的动态和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执法瑕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帮助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四)持续深化司法智库建设。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加快法官的知识更新速度,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支持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应诉培训工作,在旁听庭审、案例研讨、联合调研等方面提供便利。发挥司法建议功能,促进行政机关强化被诉风险意识,减少和节约应诉、维稳成本。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大对行政审判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并普及到社区、村居,争取各方面对行政审判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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