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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63号文件亮点解析

大丰人大政府信息网·(2015/12/7 9:14:24)·综合报道

盐城市大丰区人大工作大新举措

 

日前,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出台了《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区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是推动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工作精神在我区落地生根的具体体现,分别从加强党的领导、区镇人大代表选举、开好区镇人大会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做好人事任免、加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区镇人大自身建设等8个方面作了规定与落实,这份实施意见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全区区镇人大工作、加强全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必将推动我区区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更上新台阶!

意见共分8个部分28条,为全区区镇人大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带来大新举措。

对人大工作领导“更重视——在加强党委对区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上有新举措。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重视和加强区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把人大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统一部署推进。每届区镇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专题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和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党员主要负责人列席区委全委会议、参加全局性工作会议。

人大代表入口“更严——在加强代表选举工作组织领导上有新举措。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县乡两级人大选举是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实践活动,针对近年来其他地区选举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衡阳发生以贿赂破坏选举案后,中央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明确地方党委对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区人大常委会负组织责任的基础上,总结我区代表选举工作实践经验,提出了规范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考察公示、组织选举、资格审查和全程监督工作程序的有效措施,把中央、省市委文件关于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

镇级人大工作“更规范”——在规范镇级人大工作上有新举措。镇人代会“一年两次”将成新常态。由于镇人大不设常委会,召开乡镇人代会是依法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以往各镇人大1年只开1次会议,没有选举任务时会期大多只有半天,会期短、审议不深入,容易使镇人大会议流于形式。《意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于区镇人大会议次数和会期作出了明确规定,镇人代会一般每年举行2次;没有选举事项时,区人代会不少于2天,镇人代会不少于1天;有选举事项时,应当依法增加会期,保证人大代表充分审议各项报告、议案。镇人大主席团“一季一会”。《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镇人大主席团在镇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能和会议制度,特别是规定了主席团会议一般一个季度举行一次,由镇人大主席主持。

“两区”人大格次“更提升”——在加强“两区”人大工作上有新举措。本届人大换届之初,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大丰经济开发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分别设立人大工作联络处,负责“两区”人大相关工作,联络处的领导配备、人员安排由“两区”管委会负责。联络处设立以来,“两区”人大工作从无到有,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进一步提升“两区”人大工作格次,进一步发挥“两区”人大对于加强人大监督、开展代表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作用。《意见》对“两区”人大工作机构、职能、经费、建制、人员配备等方面都作了进一步明确,包括:设立“两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为区人大常委会派出工作机构,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两区”党工委领导,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选举、组织代表活动等,配专职主任、副主任,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内设办公室,明确1名专职人员从事人大工作等。

人大开展监督“更给力”——在完善监督方式方法上有新举措。加强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健全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区镇人民政府要细化报人大审批的预算草案。区镇人大要强化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和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对预算收入情况,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超收收入安排情况等进行重点审查。建立政府审计监督与人大审查监督的工作衔接机制,完善人大监督国有(集体)资产运行管理有效制度。2014年《预算法》修订出台,区人大常委会及时贯彻跟进,区级财政的预算决算人大审查监督工作得到较好规范提高,但目前大多数的镇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还起步,《意见》对此着重作了强调。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意见》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要健全完善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预算审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大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力度,切实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积极探索通过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监督。镇人大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组织代表视察调研、进行执法检查等方式,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 “更明确”——在区镇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范围上有新举措。《意见》要求区镇人大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区镇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和范围,对哪些属于重大事项能列的尽量列出来,如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较具实际可操作性。

人大选举、任命人员监督“更靠实”——在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上有新举措。中央、省市委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囿于以往监督手段一等原因,以往人大对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工作往往更注重程序性,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意见》提出:通过完善和规范履职报告、述职评议等方式,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对不称职或违法乱纪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罢免或撤销其职务。

与人大代表和群众联系“更密切” ——在加强人大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有新举措。沟通联系“具体化”。加强和完善“双接待、双联系”制度,充分了解和准确反映民情民意。每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需联系至少5位区人大代表,并保持联系的常态化、定期化。开展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考评。把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环节,完善考核机制,将办理考核纳入全区目标任务绩效综合考评体系。强化区镇代表履职服务保障。要求加大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特别对镇级人大代表履职经费保证方面,《意见》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区镇人大代表活动必需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证。完善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区镇人大组织建设“更强化”——在加强区镇人大组织建设上有新举措。扩大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比例。《意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结构和机构设置作出规定,明确专职组成人员比例逐步提高到60%以上。区人大设立法制、财政经济两个专门委员会,内设综合科、司法监督科和经济监督科、预算科。各镇人大主席全部专职,各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并提名为区人大代表人选,较大的镇,可以增设专职副主席1人。设立各镇人大办公室,在镇党综合办公室增挂“人大办公室”牌子,并确定1名专职人员从事人大工作。

人大信息化系统“更完善”——在加强区镇人大信息化建设上有新举措。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区人大门户网站功能,同步开设镇区人大二级网页。依托人大网站,搭建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公开代表基本信息,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密切人大机关、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互动,增强人大工作透明度。区人大常委会电子表决系统尽快建成使用,区人民代表大会力争明年建成使用。

(金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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