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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

大丰人大政府信息网·(2015/9/29 9:50:29)·专项工作

 

——2015年9月25日在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 

区委农工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关于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大人发[2015]6号)。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落实区委农工办牵头抓好贯彻落实,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完善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具体措施,并要求农工办结合本职工作,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为突破口,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发展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8300家,其中种植大户3276家,养殖大户3605家,家庭农场212家,专业合作社1053家,农业龙头企业120多家,农业园区19家。现就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理落实情况

1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浓厚氛围。按照“明确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要求,积极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离”。通过会议、广播、政风热线和进村入户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措施,破除群众认识上的障碍,使他们积极主动参与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时通过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典型示范引导,“比用工、比产量、比效益”算好经济账,激发有意向投入农业发展的能人、大户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全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此外,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举办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着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认定、扶持体系,扶上马,送一程。今年全市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经费已达150万元,举办各类培训班30余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6万人次。

2组建交易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良性发展空间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成立了区农村土地流转办公室,专门增设5个事业编制,负责全区土地流转的政策指导、业务培训、集中交易、检查监督。区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创建了大丰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站,为有意向土地流转的双方“牵线搭桥”;镇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一站式”窗口化服务,村级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建立土地预流转台账,详实收集农村土地流转相关信息。2014年共有10.38万亩的农户承包地通过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此外我区积极鼓励农户以家庭承包土地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土地股份社统一经营或对外流转联营,目前全区已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246家,入股面积6.1万亩,入社农户2.28万户。在此基础上,借鉴连云港东海县和我市建湖、东台等地成功经验,加快筹建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农村“四荒地”、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纳入市场交易内容,目前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框架已初步搭建,将在区、镇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窗口,更好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3严格规范管理,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少数镇村农村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专门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大委农[2015]36号),重申农村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农户承包土地流转,凡农户承包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律由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流转价格要综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产出等因素,签订统一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土地流转价格和增长机制,严禁口头合同和私下流转行为。并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原则上明确土地流入方应交纳不低于每亩土地一季纯收入(约500元左右)的风险保证金,各村收取的风险保证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滚动收存”的方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范化管理,帮助指导制定章程,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通过创建示范家庭农场、“五好”示范社、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创建等活动,强化阵地建设,在硬件上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仓库、标识牌和大型农机具。在软件上要有各项规章制度,张贴上墙,有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账册齐全,有稳定的农产品销售信息渠道,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和网上销售等。目前我区已被认定省级示范家庭农场4家,盐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0家;已被认定国家级“五好”示范社21家,省级“五好”示范社64家,盐城市级“五好”示范社101家;农业龙头企业获得国家品牌4个,省级品牌70个。通过创建示范等活动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带动周边群众增收致富。

4健全服务体系,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加强镇级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农技人员与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术服务,充分发挥镇农技服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农业专家指点、农技人员蹲点、业务团队建点的“三点”工作法,大力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推广“一村一名农技指导员”制度,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积极推进智能农业发展,在现有农业园区、龙头企业、规模种养基地建设一批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点,推广种养业环境监测、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农业。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资购买、种苗繁育、机耕机收、病虫害防治、收储加工、包装销售等服务领域培育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等服务,整合支农资金,优化使用效率,提高支农效能,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

5加大政策扶持,增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动力。近年来我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大发[2013]22号)和《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意见》(大办发[2014]54号)等文件,对规模设施种养业、“一户一棚”、园区创建、农村土地流转、农业龙头企业项目招引培育、家庭农场发展进行奖补扶持。近两年来,区财政年奖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达1000万元以上。另外,我区还整合各类财政支农资金、项目,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改善优化农机装备和水利、交通、供电等基础设施。区国土局还专门出台了预留晒场标准,方便种粮大户粮食收晒存贮。金融部门加大了扶持力度,农行、邮政银行专门开发了“金农贷”、“富农贷”等产品,贷款利率只有同期市场利率的一半,极大地支持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2015年全区金融系统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累计发放贷款近8亿元。同时积极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保险,基本达到了全覆盖。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推进三权分离,引导土地有序规范流转。一是明晰土地权益。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在2016年底基本完成,让广大农民吃下流转土地定心丸。二是创新流转方式。重点培育发展股份型、托管型的土地流转,支持农村能人领办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土地托管服务组织。三是加强监管服务。完善健全区镇村三级土地流转信息化监管网络,建立预警预测制度,保证流出土地农户利益不受损。

2、发展壮大经营主体,提高适度规模经营程度。坚持量质并举,全力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注重内培外引齐抓,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二是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层次。立足转型发展、规范提升、多方共赢,提升整体经营业态。三是探索推行农业规模经营准入制度。分产业明确规模经营进入标准要求,规范经营行为,积极稳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3、破解生产要素难题,增强经营主体发展活力。资金不足是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的最大问题,需要着力加以解决。一是改进财政支农方式。积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探索建立财政资金主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的现代农业投融资公司,积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微利服务。二是改进金融扶持模式。逐步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加大“金农贷”、“富农贷”等农村信贷产品推广力度。

4、完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适应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其更好更快发展。一是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基层农经、农技机构建设,使之充分发挥好公益性服务职能。二是加强经营权流转服务。依托现有各类平台,加快建立区镇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三是加强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调处。及时调解纠纷,更好地服务于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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