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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所检察  再创正义辉煌

大丰人大政府信息网·(2015/7/2 18:00:56)·综合报道

——市人大常委会推动检察院监所检察水平不断提升

 

1月份,市检察院监所科联合市社区矫正局,对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开展全面检察。

3月9日,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干警通过耐心释法说理,成功劝服一名认为被超期羁押而晚上在监室不休息、用头撞墙、谩骂同监室其他在押人员和巡视干部的在押人员,切实维护正常监管秩序。

3月份,经群众举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决定对我市一假冒生产高档白酒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随后,市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情况开展检察监督。

上半年,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在入所、出所谈话过程中,在押人员反映医务室药品价格高、就症费用贵的问题。经核查医务室没严格按看守所与第三人民医院签订的协议执行,所用药品不是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为此,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立即整改。经监督,在押人员的医药费用明显下降。

6月份,经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建议,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携带体检设备进入看守所监区对18名羁押期限超过6个月的在押人员进行体检,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上半年,加大对职务犯罪财产刑的执行监督,对职务犯罪的李某没收财产2万元、朱某没收财产1万元的刑罚监督执行到位,收到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议市公安局在监所提审区安装通讯工具屏蔽设施,有效杜绝了办案人员、律师在提审区违规使用通讯工具的现象。

 ……

一桩桩一件件,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措施不断。 

监所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最后环节,肩负着保障刑罚统一正确执行、维护监管场所秩序、促进司法公平公正等法律监督职责。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加大了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监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监管场所安全、监管秩序稳定以及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违法变更刑罚执行等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尚未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彻底解决。如2009年2月,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发生的“躲猫猫”事件中,24岁男青年李乔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又如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发生的“2009.10.17”越狱案件,4名重刑犯杀死一名狱警后越狱逃跑,事发的监狱还是内蒙古监狱系统第一所被司法部命名的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这些事件的发生,一方面说明了看守所的管理应该是长期处于混乱状态,存在着许多漏洞;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懈怠职守,没有尽到对看守所的监督责任。大丰近年也发生了社区矫正人员在监外执行期间再次杀人的恶性事件。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列为常委会2014年度工作要点,在11月份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进行了专题审议。

调研前,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部分组成人员和代表参加的调研组,拟定了调研方案。由于调研的对象都是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的监督对象,集中召开座谈会,将可能无法了解到真实情况。因此在调研时,调研组创新调研方法,将集中召开座谈会改为个别走访了解,先后到市司法局、公安局、法院、城北派出所、新丰、刘庄、三龙司法所,向相关负责人征求意见,个别走访了部分律师和2名留所服刑释放人员,并视察了监所检察科工作场所以及市看守所,查阅了部分案件卷宗、监所检察工作台账资料等,摸清实情,找准不足,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供参考。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在常委会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2012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监所检察工作,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以促进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目标,规范、严格维护监管场所秩序,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做出了积极努力,取得明显成效。当前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与最高检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决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总体上监所检察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力度还需加大,监督的意识还需要加强,各部门整体联动机制尚未建立,机制还需要健全,监督形式单一、方法不多、不灵活。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强刑法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加强监所检察基础建设工作,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全面履行监所检察职能等建议。会后,相关工委进行认真整理,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形式交由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

在审议意见落实过程中,相关工委及时电话联系,上门了解,督促办理。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人大审议意见的办理,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多次召集会议,认真研究,分步落实。积极推行驻所检察官约见接待“三化”机制,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今年上半年,发放《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在押人员入所情况调查表》300余份,接受在押人员约见50余人次,接待在押人员家属、法定代理人控告、申诉、举报20余人次。制定在押职务犯罪人员检举立功线索备案审查制度,规定所有在押职务犯罪人员的立功线索都必须经监所检察部门审核备案,及时查清线索来源及合法性。强化监外执行检察工作,2014年以来,共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28份(其中书面通知3份)、检察建议35份(其中书面建议5份),均被采纳并整改到位,先后成功监督8名社矫对象收监执行。健全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内外协调配合机制,依法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认真履行刑诉法修改后各项新增监所检察职能,组织业务骨干赴先进院学习强制医疗监督做法,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先后对19名无羁押必要的罪犯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开展制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12件27人。将一名业务骨干调整充实到监所检察部门,注重对监所检察干警的业务教育和培训,提升综合素能,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造条件、夯实基础。

奋斗未有穷期,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正以豪迈的步伐走在创新发展的道路上,他们以对检察事业的忠诚书写着廉洁、文明和公正,为建设法治大丰贡献着自己的青春和力量。(黄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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