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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督方式多元化  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

大丰人大政府信息网·(2015/5/30 11:32:33)·综合报道

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形式,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对“一府两院”工作中不了解、不理解的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受询问机关负责人应当当场回答询问。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说明原因,并经询问人同意后,在确定的时间内口头答复或书面答复。

5月27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后, 6位常委会委员首次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就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对大中镇和市政府职能部门的6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面对面的询问。

一问基层组织建设

冯晓晴委员:

请问大中镇政府,在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管理职能,加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引导和规范方面,尤其是业主委员会规范成立方面有哪些做法和打算?

大中镇镇长席刚:

一是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金丰、黄海两街道办事分别成立业主委员会管理中心,各社区分别成立业主委员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业主委员会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大力推进业主委员会全覆盖。对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迅速开展调查摸底,按规范程序,组织、指导小区筹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一批组织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且具有责任心的业主充实到业主委员会中来,努力实现小区业主委员会全覆盖。 三是协助小区物业实施长效管理。各社区业主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在市物管办的统一指导下,协调各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社区民警,对小区物业实施长效管理。

二问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

徐建娟委员:

针对目前不少物业企业陷入收费难、降低服务质量、收费更难的恶性循环这一现象。请问市住建局在物业服务企业准入、管理、规范、考核方面有哪些要求和打算?

市住建局局长顾国华:

目前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强化企业资质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准入关。高度重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实施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制度,对物业资质申报条件、审批流程及审核要点严格把关。二是落实承接查验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在新建小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小区的各项公建配套设验收合格方可予以交付。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保障购房人的正当权益。三是突出行业监管,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为加强对物业企业的考核,对物业公司实行动态管理,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批。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

下一阶段,将进一步加强物业企业规范化管理。一是完善办法,夯实基础。全面细致的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规范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良性的市场循环;学习先进的管理模式和考评方式,不断提升我们的物业服务质量。 二是提升管理,完善机制。进一步落实季度巡查工作机制,坚持每季度对各物业服务小区进行一次物业服务质量巡查、评分,千方百计提升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质量。三是强化监管,提升水平。常态化开展考核考评活动,指导物业企业争创国家示范、省优、市优物业管理项目,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三问小区绿化管理

葛中亚委员:

一些住宅小区毁绿现象较为严重,物业企业无从着手、业主认为法不责众,导致此类情况愈演愈烈。请问市城管局小区内的绿化管理有哪些规范,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这种势头的蔓延?

市城管局局长石永明: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通过广泛宣传《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每一个社区居民都认识到自己是小区物业管理、绿化管理的参与者,在主张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好义务,自觉维护小区环境。二是进一步履职尽职,下大力气查处损绿毁绿现象。针对部分小区严重损绿毁绿现象,派出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对毁绿现场进行实际测量评估,逐一进行调查,确定毁损面积、苗木品种、数量、价格等,并采取寄送、公示栏公告、上门送达等多种方式告知,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遏制小区损绿毁绿的势头。三是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建立联合联动的综合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在物管工作中各尽其责、各司其职,联合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充分发挥媒体的主渠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对破坏物管秩序和小区绿化的行为给予曝光,净化物管环境。四是进一步深化行业管理,促进物管行业的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鼓励小区结合自身特点寻求可行的管理办法,只要是合法合规的、业主满意的,市相关职能部门都应该给予支持,并对好的办法进行总结和推广。

四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

李云委员:

请市住建局介绍一下,在房屋维修、电梯等公共设施的维护方面,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有哪些要求?在便捷惠民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市住建局局长顾国华:

一关于维修资金的规范使用。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目前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维修基金本金的增值部分。涉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需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时,由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个人(无物业小区)提出维修申请、编制维修方案和维修预算,并在小区公示,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送所属社区核实。我局接受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进行勘查,作出审核意见。情况属实,申请工程预算在维修基金增值范围内的,则由财务部门按照工程预算的50%划拨首批预付款,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申请工程预算超出维修基金增值范围的,由相关业主自行筹集好差额部分,余款同样由财务部门按照维修基金增值余额的50%划拨首批预付款,其余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二关于公共实施的维修。尽快出台我市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办法。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向市住建部门一次性交存,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项用于电梯更新和单幢大楼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改造。

三关于便民服务的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方面的宣传力度,让更多业主了解房屋维修资金的适用范围、申请程序,增强广大业主的知晓度。二是以“互联网+”等现代技术为手段,适时建立房屋维修资金网上申报平台,方便业主网上申请、查询、使用和监督。三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更加熟悉申请房屋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从而更好地为小区业主做好服务工作。

五问小区技防消防停车难

朱兴元委员:

面对部分小区技防监控设施损毁严重、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十分突出、部分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请问公安部门在这些方面,有哪些规范要求,将如何进一步加强职能,加以规范和完善?

市公安局政委张辉:

1、关于小区技防建设。一是对市区所有老小区技防进行改造升级,对原有监控盲区全部新增高清数字化监控探头。二是全力推动小区物业落实监控正常值守和探头的维护保养。三是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小区技防的督促检查和维护指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关于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一是物业要严格履责,加强对小区停车的引导管理,对有地下车位的车辆必须要求停至车位,对待停车位能租则租,严防只售不租的现象发生。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由规划部门牵头住建、城管、公安以及及街道、园区等部门联动修订切实可行的停车规划,确保有据可依。三是在大力进行老小区改造的同时,更要关注新小区建设,在建设规划期间强制性要求配建停车场的比例均不得少于1.2—1.5辆车/户,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在建设中“变脸、缩水”。四是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小区停车安全宣传,引导业主规范停车,严禁乱停乱放,对占用消防通道和正常道路出行的车辆及时予以提醒或拖离。

3、关于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问题。一是建议物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开展对物业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星级评定,建立联动执法和信息通报机制。二是把好审核、交接、公示、保障“四个关口”,让业主在购买房产时就了解物业应当提供的安全服务内容,同时将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纳入公共维修资金范畴,解决物管企业收钱难的问题。三是加强物业与社区以及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沟通联系,遇到消防安全问题协商解决,共同部署开展季节性以及重要时期的消防安全工作。四是消防部门要牵头开展消防宣传,加大对社区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指导和排查整改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发生各类事故。

六问小区周边服务业经营规范管理

王海滨委员:

部分小区临街的业主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甚至破墙开店,从事宾馆、洗浴、餐饮等经营项目。一方面促进了创业就业,另一方面,这些项目噪音扰民、油气烟气呛人,影响居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群众反映较大。为兼顾全民创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城市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生态宜居的关系。一是请问市场监督管理局,此类项目在办理工商行政许可时,需要那些关联手续?二是请问市环保局,如何加强对此类项目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栾建军:

1、关于改变房屋性质、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小区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满足法定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并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由房屋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管。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违反该规定的,应当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2、关于从事经营活动审批问题。根据国务院规定,工商登记行政审批实行前置改后置审批、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目前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仅34项。如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娱乐场所经营许可、互联网经营场所许可等均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向市场主体发放营业执照时,对前置改后置的审批事项在营业执照中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内容。

3、关于从事经营活动审批手续的问题。除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环保审批与工商登记协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0]355号)精神,除娱乐场所、化工生产、拆船、危害废弃物经营明确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外,环保部门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主动会商工商部门确定当地环境敏感区域和敏感行业。大丰市环保局2014年3月31日致函原大丰工商局,建议在受理市区“五一大道以西、西康路以东、南翔路以北、通港大道以南”的行政许可时设立环保审批前置,“餐饮业、洗浴业、畜禽养殖业、歌舞影视类的娱乐业、建筑业、含喷漆工艺的汽车修理业”作为需要重点关注的环境敏感行业。另外,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相关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从事机械切割钢材、铝合金等金属材料、机械加工石材、木材等非金属材料,以及其他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工业生产活动。在收到环保部门的复函后,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严格审批,切实从源头进行预防。

四、关于加强从事经营活动监管的问题。工商、质监、食药体制调整后,作为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宽进严管”的思路,坚持“放管并重”,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依法监管,同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监管职责落到实处。

市环保局局长夏恒林:

解决小区周边油气、噪音污染,关键是要抓好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的源头防控和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一是由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进一步完善排烟(油气)通道、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促进行业的规范管理。(徐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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