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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报告

大丰人大政府信息网·(2015/3/30 11:07:34)·专项工作

——2015年3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

大丰市委农工办   潘 伟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组织推动、宣传发动、典型带动、政策驱动“四动”措施,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为载体,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多点开花的格局,培养出一大批种类繁多、各具特色、竞相发展、典型致富的新型“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多”起来,农业结构调整“活”起来,农业产业经济“兴”起来,农民群众“富”起来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农业经营模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生产方式由小农粗放经营型向集约规模经营型转变,产品销售由零售式向订单式转变,全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累计经营土地面积达76万亩,规模经营比重达62%。主要有五种特色类型:

1、专业大户。全市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种植大户已达3260家,其中50-100亩的有1650家,100-200亩的有960家,200亩以上的有650家,规模种植面积达48.8万亩。发展养殖大户3605户,其中生猪饲养大户2146户,年出栏生猪111.96万头;肉禽养殖大户624户,年出栏1297.6万羽;蛋禽养殖大户831户,年出栏531.24万羽。

2、家庭农场。全市2014年新创办家庭农场55家,累计达131家,其中从事大宗粮油种植的105家,特经园艺林果种植14家,畜禽养殖5家,水产养殖7家。家庭农场经营面积达8.2万亩,占农户家庭承包面积8%。

3、农业园区。我市以“六沿”高效农业示范带为抓手,已建成19个农业园区,面积达5.9万亩。占地2000亩的盐土大地建成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占地5000亩的丰收大地建成省级示范农业园区,大桥镇丰禾大地的高效设施油桃基地,以起点高、效益好为特色,成为盐城市乃至苏北地区的一个新亮点。

4、专业合作社。通过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创建示范合作社,提升合作经营水平,与群众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联合体。全市种植业已全部实现统一供种,80%以上农户已基本实现统一植保,95%以上稻麦实现机械化收种。目前,全市已建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076家,入社农户达27.38万人,带动农户14.58万户。其中土地股份合作社246家,入股面积6.1万亩,入股农户2.28万户,吸纳富余劳动力0.8万人,农户年租金和劳务收入达0.9亿元。

5、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创立“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经营模式,以转包、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集中了一定数量的土地,实施统一开发经营,并带动了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发展。宝龙集团在三龙镇斗龙港村流转土地3500亩用于发展稻虾养殖,带动周边两个村100多户发展稻虾规模养殖。光明集团在草庙、大桥流转1.6万亩用于青储饲料种植,亩效益比平常的麦棉种植高出600多元。全市已有近百家农业龙头企业投资发展农业,经营面积达7万亩。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做法

1、加强宣传培训,夯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础。坚持“明确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积极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离”,通过会议、广播、政风热线和进村入户等形式,加大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力度,破除了群众认识上的障碍,使他们自发参与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时通过典型带动,激发有意向投入农业发展的能人、大户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举办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认定、扶持体系,扶上马,送一程。2014年全市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经费达200万元,举办培训班40余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6万人次。

2、搭建土地流转平台,提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效快捷服务。市委、市政府将加快土地流转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为全市“三农”工作的重点,成立了市农村土地流转办公室,安排5个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充实流转服务力量,具体负责全市土地流转的政策指导、业务培训、集中交易、检查监督。市级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创建了大丰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站;镇级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了“一站式”窗口服务;村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建立土地预流转台账,详实收集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初步形成了市、镇、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网络。2014年有10.38万亩的农户承包地通过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流转规模在300亩以下有120宗2.13万亩;300-500亩有88宗3.16万亩;500-1000亩有56宗3.5万亩,1000亩以上有15宗1.59万亩。    

3、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加强镇级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政府公益性服务内容,充分发挥镇农技服务中心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农业专家指点、农技人员蹲点、业务团队建点的“三点”工作法,大力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推广“一村一名农技指导员”制度,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积极推进智能农业发展,在现有农业园区、龙头企业、规模种养基地建设一批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点,大力推广种养业环境监测、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农业。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在农资购买、种苗繁育、机耕机收、病虫害防治、收储加工、包装销售等服务领域培育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等服务,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活力。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大发[2013]22号)和《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意见》(大办发[2014]54号),制定了支持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议的政策意见。对规模设施种养业、“一户一棚”、园区创建、农村土地流转、农业龙头企业项目招引培育、农产品品牌创建、农业科技推广、合作组织规范建设和家庭农场发展进行奖补。2013年市财政共奖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1000万元 ,2014年初步统计,市财政的奖补资金可望达1500万元。另外,我市还整合各类财政支农资金、项目,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改善优化水利、交通、供电等基础设施。市国土局还出台了预留晒场标准,更好地方便大户承包经营。同时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2014年全市金融系统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累计发放贷款近9亿元。积极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达到全覆盖。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一些制约因素,如土地流转成本偏高,经营主体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生产技能不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为此,将采取以下措施,全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1、探索土地流转发展机制。一是合理规划农业发展区域。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指导各镇(区)统筹规划农业产业,建成各具特色的农业生产区。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引导双方规范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理确定土地流转租金、流转期限和价格增长机制。三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土地流转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土地承包租金结算、土地入股分红利益分配办法。

2、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确定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培养目标,采取现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升一批、高层次农业科研人员和农技人员引进一批、涉农大中专毕业生引导一批、现有青壮年劳动者培训一批、初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一批的方式全力推进。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教育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障及引导奖励上给予政策扶持,激励经营主体开辟农业新天地。二是设立职业农民的基本准入制度,筛选合适的承包户加以扶持,培育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三是提高运用农业科技成果的意识和能力,注重与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接,促进农业的政产学研合作。四是继续完善农民人才成长机制,充分发挥农业人才的示范引导作用。

3、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健全专业服务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和工商资本投资组建专业服务组织,进入产前、产中和产后领域,充分发挥在管理、品牌和市场影响力方面的作用,全力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二是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建设农村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农业气象、新品种新技术、农业政策和市场信息;积极推广新技术和新装备,开展农业科学管理和科技知识培训;完善农村水利、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生活条件。

4、优化农业政策支持环境。制定农机、农业保险、信息服务及防灾减灾等管理办法,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精心组织银农对接活动,建立以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设施质押贷款的管理办法,拓宽融资渠道,全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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