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您现在的位置: 大丰人大 >> 监督视窗 >> 综合报道 >> 正文
 
 

“满意度测评”奏响人大监督好声音

大丰人大政府信息网·(2014/8/11 15:50:40)·综合报道

——大丰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满意度测评制度侧记

 

“现在我宣布: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满意19票,基本满意2票,不满意0票,测评结果为满意,通过……”这是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市政府2个报告的审议意见,国税、住建2个部门的评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的情景。

据悉,“满意度测评”正成为市人大常委会推进审议(评议)意见的有效落实和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有力举措之一。

人大监督不避难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权、议决事项的重要成果。在实际工作中,“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对专项工作报告非常重视,内容翔实、态度认真,然而对于有些审议意见的处理落实,实效不明显,甚至存在有的部门到了要汇报落实情况时才到人大来找审议意见的现象,汇报中还出现顾左右而言他的问题,代表和群众对相关工作依然存在较多的意见。

原因何在?人大常委会一班人进行了深入剖析,发现一些部门存在“审完事了”的错误认识,人大对审议意见的落实、问题的整改缺乏有力的跟踪监督。审议意见落实不到位,不仅挫伤提意见人的积极性,而且也影响“一府两院”接受监督的效果。“人大审议的目的不能只是为一个满意的报告,更重要的是为一项满意的工作,要将审议意见的落实作为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抓手,必须有后续的监督手段作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吴家祥强调。

为此,2013年3月,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在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时明确规定“建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制度”,以增强监督刚性、提升监督实效。当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全市中小企业运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后首次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现场投票、当场统计并公布测评结果。

审议意见要精准

提出精准到位的审议意见是落实整改的前提。如何提出合法合理、有针对性、客观实在、符合多数代表意愿且能够落实的审议意见?大丰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相关工委及组成人员在调查研究、会中审议、意见整理上下功夫。

会前调研求真求实。相关工委拟定调研方案,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学习;调研时各有分工和侧重,深入基层,多方听取意见,获得一手资料;市镇联动,有效提高调研的广度和深度;会前组织讨论,以求看准问题,找对症结。

会中审议审深议透。会前及早将有关报告发到组成人员手中,使其认真准备、充分思考;会中合理安排审议时间,保证审议质量;确定重点发言人侧重发言,使审议角度准确、重点突出。

会后整理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整理审议意见时原汁原味体现组成人员意见,同时把加强薄弱环节和解决重点难点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突出可操作性,确保审议意见内容靠实、条目清晰。

督办落实要有效

审议意见一经交办,相关工委即开展衔接和督办,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一改过去在常委会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之前才进行集中督查的状态,定期不定期地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强跟踪督办,主任会议对需要进一步加强督查落实的方面提出要求,同时还通过广泛宣传,引入社会监督。

在落实审议意见过程中,“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还加强与组成人员的交流互动,多次书面汇报落实整改的进展情况,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再对照再落实,使审议意见真正从“纸上”落到了“地上”。

市政府及公安部门对基层派出所建设审议意见进行逐条解读,梳理出22条具体意见,逐一研究落实措施,6个月后向常委会报告时,已经落实到位17条、形成会办意见正在落实4条,暂时无法落实1条,清晰而明确。

市人社局围绕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审议意见,重新修订职工养老、医保等各项保险内控制度,完善和细化基金管理体外监督流程,启动实施动态预警制度,及时清理了陈欠基金。

市住建局在评议意见送达后一周内,即在《大丰日报》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对相关中介机构开展专门培训和六问六查行动,狠抓规范管理;推进政务“五公开”,整合行政审批职能,优化办理流程,增强办理透明度,缩短办理时限……

探索路上要前行

一年来,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共对近10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审议(评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相关部门重视程度明显增强,报告内容更实在了、措施更细化了、落实进度加快了。测评中基本满意票与不满意票的出现,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感到了压力,切实推动了审议意见的落实整改,真正达到了审议一个报告,解决一些问题,促进一项工作的目的。

审议意见落实工作不再一报了之,一项项审议意见办理结果的落地有声,“满意度测评”奏响了人大监督的好声音。

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的如何,不仅表现了被监督者对该项工作存在问题的认识整改态度,更是对人大制度尊重的一种具体体现。满意度测评,是我们贯彻实施监督法的积极尝试,我们不能止步于此,还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测评内容和形式加以研究,测评之后是否还需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应该如何从制度、实践层面加以规范和保障,这将是我们今后进一步探索和努力的方向。

 
【 文章作者:研究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162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大丰区人大常委会版权所有 苏ICP备090749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