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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使用情况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

大丰人大政府信息网·(2014/5/30 9:05:58)·专项工作

2014年5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2013年11月25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使用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市政府在保障民生,着力解决困难群众住有所居问题上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受市政府委托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使用情况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资金供给,稳步提升水平”意见的落实情况。针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在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的同时,创新市级财政支持方式,通过融资平台、财政预算、公积金增值收益、租金收入等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确保资金供给稳定,有力地推进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2013年,我市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23196.4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296万元,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84万元,市公共财政预算安排150万元,土地出让金安排资金4565.12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资金305万元,廉租住房租金收入37.82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27.15万元,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收入3262.37万元,限价商品房出售收入11439.03万元,其他收入30万元;当年支出20983.66万元,其中:廉租住房支出478.11万元(廉租住房建设支出343.35万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支出96.94万元、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37.82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5203.4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5176.25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27.15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672.52万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支出3790.35万元,限价商品房建设支出10839.28万元;上年结余847.17万元,年末累计结存为3060万元。此外,大丰市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12年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0亿元。该债券应于2015年至2019年分5年等额偿还本金。2014年,我市保障性住房计划总投资1.48亿元。资金来源计划为:争取中央财政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1500万元,省级财政保障性住房引导资金2000万元,市级公共财政安排资金 150万元,土地出让金安排资金2900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资金500万元,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融资7750万元。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收入3400万元,限价商品房出售收入580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3年,省、盐城市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2600套,基本建成任务2050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250户。我市上报完成开工任务2899套,基本建成任务3484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296户。经审计核实,实际开工2899套,完成任务数的111.5%;基本建成3522套,完成任务数的171.8%;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96户,完成任务数的118.4%。2014年,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2340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240套,公共租廉租房(廉租房)900套,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5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700套。预计到年底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450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200套,公共租廉租房(廉租房)600套,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500,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50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情况。2013年,我市通过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等方式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家庭487户1242人,其中:实物安置280户714人,货币安置207户528人;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444户8783人,其中:廉租住房保障394户1005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2024户5162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311户793人,限价商品住房保障715户1823人。2014年,已分配廉租住房45套,占申请保障对象总数的100%。已分配公共租赁房155套,占申请保障对象总数的100%。已分配经济适用房257套,占申请对象总数的51%。

二、“规范分配管理,探索退出机制”意见的落实情况。加快制定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资格认定是中低收入人群获得保障性住房的必经程序。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市民政部门正抓紧制订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准入核查手段,扩大审核范围,实现与人口户籍、机动车登记、个人收入、住房情况等信息联网,实时核查申请的家庭情况,进一步增强核查的准确性。健全了投诉举报查处、年度审核和动态检查机制;实现了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住房房源、分配对象、分配流程、分配结果五公开;强化三审两公示制度,继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公示公告和举报投诉处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大丰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建立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机制。经复核不再符合租赁资格的,必须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擅自转借、转租、改变用途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居住的,或累计3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或合同期满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针对部分不符合条件租住对象清退难的实际,市住建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应的退出办法以及对拒不退出人员的处罚办法,探索非诉行政执行等方法,加大查处力度,有效减少了拒不退出行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配租配售监管,及时公布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实时掌握房源配租进度。进一步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骗取租房补贴和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行为,重点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违规家庭的查处力度,对欠缴租金等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追缴欠租、解除合同、腾退住房,确保住房保障政策执行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提升建设品质,完善后续管理”意见的落实情况。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及户型。坚持从市情出发,按照小户型、齐功能的要求,充分考虑保障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完善基本居住功能,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方便群众生活。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户型至少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品质。市住建局从各职能单位抽调骨干力量,全程监督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项目监督管理台账,及时了解和掌握每个项目的进展和建设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项目建设定期通报制,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协调,限时办结。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以商品房的标准建设保障性住房,强化施工质量过程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受监率、合格率均达到100%,未发生一起质量安全及违纪违规现象。着力提高建筑品质,保证容积率、绿化率、配套设施等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多层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1.5,最多不超过1.8(润富花园);高层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2.0。绿化率大于30%。配套实施停车位按户数比例配置,机动车辆每户1辆,非机动车辆每户2辆。截止目前,已开工的项目工程实体质量都能达到标准、规范要求,处于受控、可控状态。加大对质量巡查、安全条件审核、竣工前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其现场人员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现场深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方案制定、执行情况。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定措施、定标准、定责任人,责令责任方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严格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认真编制《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把质量通病列为日常监督、阶段性验收监督的重要内容,做到事前有交待、事中有检查、事后有落实,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强化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日常保洁,采取补贴的办法,对新东苑、万和花园、德惠花园等保障性住房小区实行了与商品房一样的物业管理。物管用房按建筑面积4无偿提供,住户入住后同时进入物业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房屋安全使用及环境治理,对已入住的小区存在的擅自更改房屋用途、非法拆改住宅楼房结构等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影响居住环境的行为,早发现,早治理,确保让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得放心和舒心。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感谢市人大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这也是对我们工作极大的鼓舞和鞭策。今后,我们将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使用情况的审议意见为新起点,扎实工作,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推动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实现新跨越,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加有效的住房保障,为实力大丰、幸福大丰、美丽大丰建设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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