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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推进演绎“大合唱”

大丰人大政府信息网·(2013/12/3 11:41:45)·综合报道

市政府连续4年把社会保险工作列为为民办实事工程,实行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和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和谐企业评定联动挂钩制度,将依法参保作为企业评先表彰的先决条件。在盐城首家全部实现村级社会保障便民服务网点全覆盖,在全国首家实现县级医疗机构与上海4家三甲医疗机构的医保“一卡通”……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全市上下努力打出“组合拳”,形成“大合唱”,取得明显成效。

完善政策体系,我市着力从源头撑起“大伞”。坚持把社会保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社会保障一体化作为统筹城乡发展“七个一体化”目标之一。研究制定了《大丰市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大丰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完善了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调整了征收超比例基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等一系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加大财政投入,我市绝不吝惜,并突出困难群体。2011年以来,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达1.88亿元,财政补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8亿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8561万元、新农合3.5亿元,财政投入资金477万元解决原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从2013年1月1日起,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90元,其中,对城镇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等特困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70元提高到420元,我市重点优抚对象、离休干部遗属、三无老人及孤儿的个人缴费也由市财政安排。据介绍,2013年学年,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90元。其中,对城乡低保、特困家庭和重度残疾的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60元提高到310元。

强化监督检查,市人大聚精会神,助推幸福大丰建设。2012年,针对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市人大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列为1号议案,通过常委会重点督办,促进市政府《大丰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3万多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畴。今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全市的贯彻实施列为2013年度执法检查重点。“通过历时5个月的执法检查,我们了解了全市《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开展了认真审议,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为切实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幸福大丰的建设水平作出了积极努力。”执法检查组负责人表示。

百姓所需,部门合力而为。市人社局通过印制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知识问答,赴各镇、园区、企业专项宣传,在媒体开设社会保险法宣传专栏,在门户网站开展社会保险法知识宣传,开通“企业家社保·用工QQ群”提供在线交流,强化12333的咨询服务功能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良好氛围。我市充分利用地税、人社、公安、民政、卫生、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工会、行业商会、统计、审计等部门数据信息,摸清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情况,为推动全员保障扩面征缴打好坚实基础。

在此过程中,服务是保障,创新添活力。市人社部门向镇、社区下放25项经办程序,下移4项服务职能到医院、社区门诊;高效运行“城乡居保e卡通”自助服务系统;制定出台了《原国有集体企业特殊困难中断缴费人员续保补缴养老保险费办法》。建成了盐城首家省级社会保险经办示范窗口,在盐城首家全部实现村级便民服务点全覆盖;在苏北首家运行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系统,实现用人单位社保业务“零时差经办、零距离服务”,建立建筑业农民工、季节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率先实现工伤保险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卫生部门指导各镇均成立了新农合医疗管理委员会,制订出台了相关文件。  

 

 

 
【 文章作者:忠美 黄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171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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