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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大丰人大政府信息网·(2013/9/29 10:22:42)·执法检查

——2013年9月24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

大丰市人民政府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法制化快速推进,《社会保险法》贯彻落实成效明显,社保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公民社会保险权益得到有力维护,为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社会保险法》实施的主要情况

按照《社会保险法》提出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我市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制度完善、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社会保障体系

1、依法遵守《社会保险法》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一是组织推进有力。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法》的执行,把社会保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社会保障一体化作为统筹城乡“七个一体化”目标之一,社会保险工作连续4年列为政府为民重点实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全面建成。市人社局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法》普及、培训和具体执行,切实开展以“扩面征缴突击月”、“社保扩面百日竞赛”等各类活动为载体的扩面征缴工作,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二是强化普法宣传。市人社局印制社会保险政策法规5千册、知识问答1万份,赴各镇、园区、企业专项宣传33场次,在《大丰日报》及大丰电视台分别开设了社会保险法宣传专栏,在人社局门户网站开展《社会保险法》知识宣传,开通“企业家社保用工QQ群”提供在线交流,强化12333的咨询服务功能,通过全方位、立体式、多层面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劳资双方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自觉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越来越多,不少企业能够主动为职工参保。目前全市累计参保企业2284家,较《社会保险法》实施初期净增686家。职工依法参保、维权意识显著增强,在处理社会保险纠纷时更多地能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通过依法向执法部门举报、申请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2、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各类人员的参保范围、缴费办法、享受待遇条件规范明确,参保、基金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一是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所有适龄人员的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农村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各类社会劳动者。二是险种之间的互转衔接办法畅通。城乡居保、职工养保之间互转流畅;养老、医保关系跨制度、跨地区续接实现无障碍转移,两年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3200多人。三是创新实施部分社保新政策。出台《大丰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将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和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建立了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实现单基数缴费。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建立女职工免费健康预防保健制度。

3、参保人数持续大幅增加。《社会保险法》的主要立法宗旨之一是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两年来,市人社部门通过纳税单位信息、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社会保险专项稽核等途径,全面排查参保单位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扩面征缴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实行五险联动征缴,强化征缴工作督查考核,参保覆盖面持续扩大。截止今年8月底,我市共有448602人次参加了五大保险,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23902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21788人参加工伤保险73594人参加失业保险66125人参加生育保险63193人,另有107744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94109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比《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时增加107846人次,其中养老保险新增21645人,医疗保险新增23798人,失业保险新增18974人,工伤保险新增21801人,生育保险新增21628人,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上升2.83.1个百分点。

4、基金运行平稳,保障能力增强。近几年按照《社会保险法》要求,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征缴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基金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截止2013年8月底,全市社保基金累计结余达135284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金5346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金30416万元,失业保险金11380万元,工伤保险金1407万元,生育保险金3192万元,按同期支付水平测算,支付能力分别达11个月、7个月、72个月、6个月、50个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金1708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801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32978万元。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基金征缴、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险种均实现当年收支平衡,为进一步巩固社保资金的可持续性提供了有力支撑。 

5、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养老保险方面,连续9年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进行10%以上的调增,全市3.3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待遇水平达1592元/月(其中1.1万名“镇管市补”人员人均688元/月),社会化发放率10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上调至每月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2次上调10%把1100多名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障统筹范围。帮助3000多名特殊困难断保人员续保补缴了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方面,率先实施退休人员待遇与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保险费脱钩办法。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7.6%和72%。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490元。全面做好困破企业困难救助,解决了1万多名原破产改制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时点前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问题。建立专项基金,对3740名处于断保状态的困难职工实施参保救助。工伤保险方面,大幅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标准,每年根据社会平均工资上涨情况提高定期伤残抚恤待遇。 5000余名建筑业农民工和2000多名紫菜行业季节性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将509名“老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年支付旧伤复发医疗费、伤残补助和津贴等近100万元。失业保险方面,实施失业金和缴费工资挂钩办法,较大幅度提升失业金水平,目前最高标准达1280元/月。两年来,为在2000余领失业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524.2万元;发放“4050”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补贴5462人次,发放补贴1683万元。生育保险方面,将“新生儿医疗费”、“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了顺产、剖腹产、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及一次性补助围产检查费标准。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全部定期参加免费健康体检。

6、社保经办服务更加规范。一是经办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深化省级社会保险经办示范窗口建设,探索开展柜员制工作经办模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形象。市人社局开通运行参保单位网上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系统,梳理整合工作流程,下移经办服务职能,组织基层经办人员业务培训,造便民快捷服务工程。二是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提升平台建设水平,以社保服务“四个不出村”为要求,全力构建市、镇、村三级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累计对镇、村平台发放奖补资金465万元,覆盖全市所有镇、村的服务平台全部建成。医疗定点机构信息实时联网,实现医疗费用实时结算;拓展沪丰医保合作与4家上海大型医疗机构实时结算。运行“城乡居保e卡通”商户自助服务系统,村民不出村即可办理参保登记、缴费补记、基础养老金发放、个人账户管理等业务健全自管组织,企业退休人员100%纳入社区管理。三是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行为。劳动保障监察实行“两网化”监管,依法实施对用人单位参保情况的动态监管,加大对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社会保险专项稽查活动,重点查处选择性参保、少报缴费基数等问题,依法责令其改正,促进社保法全面实施。社保法实施以来,通过执法监察责令办理参保3800多人。

二、进一步深入实施《社会保险法》面临的问题

当前,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整体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按照“增加公平性、适应流动性和保证可持续性”的要求,我们在落实法律的过程中还有不少的压力和挑战。

一是法律宣传仍有待进一步深入。部分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制意识淡薄,为减少用工成本,存在不为职工缴纳或少缴社会保险的现象;有的企业老板和部分职工对社会保险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是否缴纳社会保险可由单位与职工双方协商确定,忽视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二是社保执法难度加大。一方面,社保缴费基数逐年提高,企业缴费相对增加(用人单位每用一人,每年需缴社保费近8000元)。快速发展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不能正确处理职工参保和利润积累的关系,不愿为职工同时缴纳五项险种,同时也存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参加五保无力负担的问题;另一方面,年龄集中在20岁-30岁左右的工人,只看重眼前利益,希望工资高一点,不愿参加社会保险,给社保执法提出更高要求。

三是社保工作管理服务的传统模式与社保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社保工作发展快、覆盖广,信息化应用水平还不高,各部门信息不能完全共享,信息不对称、不完整、不准确,影响了服务质量和效率。由于人手和经费原因,镇级社保经办机构对企业参保服务的职能没有得到发挥;村级服务平台职能不够完善、力量薄弱、服务能力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把全民覆盖作为“制度无盲点、覆盖无盲区、人人有保障”的基本要求,把提高社保待遇和社保经办服务作为重要目标,不断推进《社会保险法》的深入贯彻实施

一要加快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创新政策举措,推进制度统筹衔接,形成全方位、系统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流动就业人员社保关系转移办法,保障外出就业、务工及参军人员社保关系的及时接续。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完善季节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突出抓好基金监管,健全内控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二要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宣传和组织工作力度,坚持把覆盖面作为衡量社会保障制度可及性和有效性的首要指标,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制度范围,通过健全扩面工作机制、推动重点人群参保、强化参保续保帮扶,实现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建立企业用工和参保缴费一体化办法,企业招用职工备案时即办理开户登记、新增参保手续。清理和纠正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问题。完善参保补缴办法,引导早参保、多缴费来提高待遇。

三要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按照省统一要求,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和财政保障制度。实施医疗保险待遇提升工程,加大财政投入,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高报销比例。建立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动态物价补贴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机制。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四要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切实解决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参保、选择性参保等问题。严格办案程序,加大稽核力度,认真查处企业少报、瞒报职工工资以及降低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大力加强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加强网上执法监管,查处欠缴保费、冒领养老金、骗取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促进社保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要着力优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社会保障服务资源,加快推进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规范、均等、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提高社会保险的信息化水平,联动共享资源,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加大财政资金保障民生的投入力度,重视社保经办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充实经办力量,配齐调优人员结构,完善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问责等制度,优化业务经办流程,确保各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运行,为我市“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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